时间:2019-12-27 09:35:33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常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上述《意见》围绕创造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机会、畅通流动渠道、扩展发展空间、兜牢社会底线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公众特别注意到其中全面放宽城市和大城市落户条件的规定,户籍制度改革由此成为《意见》的一项重点内容。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旨在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各种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户籍制度改革旨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打造更宽阔畅通的平台,两者都体现了“以人为本、为人服务”的原则,体现了城市化与人力资源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诸多改革的高度统一。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充分兑现了人口红利,现在要通过放松户籍限制,积极有序加快城市化进程,争取产生第二次人口红利。但人口红利最终的受益者不应只是城市,而更应该是“人”本身。这里说的“人”,既包括城市原住居民,也包括大量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劳动力,以及大批从一个地方流动到另一个地方的各类人才。在城市化进程的每个阶段和环节,都必须高度重视“人”的存在和参与,最大限度保障“人”的权益。
城市化进程要体现以人为本、为人服务,关键就是要实现提高人口聚集度、促进人力资源流动性和保障“人”的权益之间的平衡。针对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意见》分别提出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完善积分落户政策”三种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防止中等城市、一般大城市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出现加剧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并有效治理超大特大城市的“大城市病”,从而保障城市生活安宁平静,居民安居乐业。
实现城市化与保障“人”的权益之间的平衡,一方面要提高“人”的流动质量和综合素质,以劳动力、人才高质量流动促进城市化高质量发展。为此,《意见》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等三方面举措,努力保障流动机会数量增多、质量提高、更加均衡,推动社会性流动顺畅有序。
另一方面,城市要为包括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在内的所有居民提供普惠、均等、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特别是要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失衡弱化。为此,《意见》提出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等四方面举措,促进贫困人口、失业人员、困难群体等实现社会上升,使更多人拥有社会性流动的通道。
城市化的核心是“人”,目的也是“人”。切实贯彻“以人为本、为人服务”的原则和宗旨,中国城市化进程值得寄予乐观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