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专业人员是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中坚力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不唯学历、资历、论文和奖项。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文博系统从业人员16万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万余人。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顾玉才在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份意见的出台,将对延续30多年的文博职称评审制度带来重要变革,突破了以往文博系统内和外的界限,突破了事业和企业的界限,必将给文博专业人才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文博事业提供优良的人才支撑,有力推动文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文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在文博事业发展中取得重大成果、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放宽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文博专业人员,以及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专业,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文博领域各级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不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文博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同时,将建立职称评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文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