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业农村部网站获悉,针对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到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建议,农业农村部于近日进行了答复。其中,在继续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同时,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保障农民合理宅基地需求
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提到,我国各部门在针对农民居住权益上的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在通过村庄规划保障宅基地规模的同时,探索多种方式以实现农民户有所居。
在保障宅基地规模方面,今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等村庄分类,并提出引导人口向乡镇所在地、产业发展集聚区集中,引导公共设施优先向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配套。并在随后印发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保障农民宅基地合理需求的有效途径,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创建工作
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历史遗留问题多、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宅基地监管中十分重要。答复提到,在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中,部分试点地区已通过建立村民理事会等形式,让农民自主决定宅基地管理事宜,探索了村级加强宅基地治理的有效方式。
根据此次答复内容,自然资源部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在确权过程中,对“一户多宅”、面积超占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不同政策阶段进行分类认定和处置,以化解矛盾,依法保护农民权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同民政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提升村级治理能力。同时探索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
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答复提到,目前,中央部署已在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对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开展探索。在宅基地集体内部流转机制上,明确农民宅基地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同时,在探索退出的闲置宅基地统筹利用方式上,对于村庄内部退出的闲置宅基地,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
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其中提到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根据答复,农业农村部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改革试点探索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