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目前已有多批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在招投标等诸多领域受限,企业负责人乘坐高铁、飞机也受限。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介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确立是在2017年,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他表示,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指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规定条件的,要纳入“黑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据悉,纳入“黑名单”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
“我可以明确地说,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按规定在诸多领域都受到了限制。我们参加这个‘黑名单’联合惩戒的有30个部门,包括招投标,包括一些资质,包括信用评价,还包括其他。举一个例子,这是我在调研中发现的,有一个欠薪案件发生在青岛,这个企业的负责人去大连出差,恰好这时被列入‘黑名单’,他要从大连到青岛,大家都知道,如果坐飞机、走航路很快的,但是因为受到相应惩戒,他买不到机票,坐高铁也买不到票,后来想方设法坐了一个混装船,从大连来到烟台,又由他公司的职员把他从烟台接到青岛。回来以后,第一件事,他做的就是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把拖欠的职工工资一次性缴纳清楚。”王程说。
王程介绍,有些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企业,按照规定它的资质会被降级,在市场竞争中会排在后面。应该说,“黑名单”制度是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治理恶意欠薪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相关部门还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黑名单”制度,而且要执行到位,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对治理欠薪、特别是根治欠薪这样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