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于2019年10月21日(周一)上午10:00,在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10月份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出席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封面新闻记者:我们注意到,目前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请问,在试点城市的选择上有哪些要求?国家发改委在哪些方面给予支持?
袁达:
谢谢你的提问。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
在试点城市的选择上,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要做到全覆盖。除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每个省区重点打造1—2家试点标杆城市,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二是要具有示范性。分两批开展试点,首批按照经济、产业和人口基础支撑较强、教育资源相对集聚等原则建设20个左右城市,确保树好标杆、做好示范。三是体现战略要求。积极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推进实施,统筹试点城市布局,充分体现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要求。需要说明的是,试点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包括该市行政范围内所有区域,范围不限定于主城区,也应包括所辖县。以产业园区为代表的各类产业和人口集聚区应作为试点城市重点着力的区域。
按照《实施方案》,我委将会同地方和部门,从两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方面,加大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组合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支持产教融合试点重大项目建设。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中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各地要全面梳理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另一方面,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产能和新上技改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允许符合条件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方式接受高职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地方各部门共同推动试点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同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省级政府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深化产教融合试点工作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