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9-03 12:23:26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马涤明
8月31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通报了漯河市召陵区政府、召陵镇政府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漠视群众利益,未批先征、强行毁坏麦田问题的处理情况。据澎湃新闻网报道,目前,召陵区副区长丁晓永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召陵镇党委书记李震、副书记李玉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镇长赵振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免职处理。
4月17日《农民日报》曾报道,4月12日上午,召陵镇政府在未与村民提前商议的情况下,将该村村民的上百亩麦田强行推毁。如今这一事件终于有了结论,相关官员受到党政纪处分,但官员们受到的处分与其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造成的损失是否相匹配,恐怕仍有疑问。强行毁掉庄稼,不仅违纪,还存在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问题,应依法追究责任,而不应以纪代法。
事发后当地农民对记者说,“连个招呼都不打,就给推毁了,拦都拦不住。要是施工了,用多少推多少,现在来了就推小麦,算啥?”“今年小麦的长势都很好,正常每亩能收1000多斤,你看这麦穗都这么大了,再有一个多月就能收割了”“我们这些都是好地,属于基本农田,国家给我们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而现在的官方通报,证实了农民们的说法——“小麦已经抽穗扬花、收获在望”。这种情况下,再等一等,真的不行?
民以食为天,日常生活中浪费粮食都是一种“犯罪”,恶意毁坏即将成熟的庄稼就更不用说了。在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尚待解决的情况下,官员毁田毁粮之举更是“违和感”强烈。乡镇官员,应该更知道耕种的不易。如果说工程进度不等人,当初规划之时为何没有考虑与农民种植、收割时间的“错峰”问题?不觉得粮食珍贵,毁掉“抽穗扬花、收获在望”的庄稼“眼皮都不眨一下”,这背后的实质问题恐怕是一种官僚主义。
2012年3月,河南省办公厅曾因省内毁麦事件频发而下发紧急通知: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损毁麦田;对毁麦田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很坏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但这之后,毁田事件仍时有发生。除了某些官员“不心疼”,是否还有上面有令,而事后往往是下面担责——这种问责“倒挂机制”,是否是毁田闹剧一再上演的一大原因,也值得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