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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恶名化的“二选一”正名了
时间:2019-08-21 10:16:46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何勇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平台经济视为经济新增长点,并探索新业态的监管规制。8月18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举办“互联网平台竞争法律问题研讨会”,大部分与会专家认为:平台经济中出现各种新的交易规则,“独家交易”是其中之一,之前“独家交易”被笼统称为“二选一”,被视作要求商家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这个说法是对商业常识的误解。(8月20日环球网)

  互联网平台交易中的“二选一”,的确是近年来社会公众热议、经济学者讨论、诸多传播媒介炒作的话题。所谓平台交易“二选一”,是指在平台促销活动中,一些平台为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一家平台参加促销。此前的观点普遍认为,“二选一”对入驻平台的商家来说,销售渠道减少了,会影响销售量和盈利;对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来说,降低了购物方式的多样性,也可能影响到享受一定的商品折扣。

  实际上,如果我们跳出互联网经济看“二选一”,其本质就是“独家交易”。它并非互联网行业特有交易规则,在传统行业也普遍存在,比如肯德基卖的是百事可乐,而麦当劳卖的则是可口可乐。在传统行业中,一个经营者在特定范围内只向另一个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购买商品的交易方式,可谓数不胜数,双方基本是自愿,并非通过胁迫、引诱实现独家交易。互联网平台提出“独家交易”,为何就是胁迫、引诱的霸道行为呢?

  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独家交易”,未必是因自己强势,而对弱势商家作出排他性要求。如今平台竞争十分激烈,没有任何一家平台可以控制市场,平台要求商家“独家交易”,恰恰是想要保护自己的不得已之举。平台竞争最在意的首要目标是用户,包括入驻商家和消费者,而商家竞争最在意的却是入驻平台的数量,消费者最在意的却是商品价格的高低。如果商家与消费者的诉求是正常的,那么平台的诉求也无可厚非。

  认为“二选一”影响商家销量和盈利,影响消费者享受商品折扣,那么,有大量成本投入的平台用户流失损失,谁来弥补?再说,商家如不愿“二选一”,可以退出某个平台,平台不为之服务也是正常商业行为,任何一个平台都有各自的资源禀赋,这个资源是有限有价的,他们可以选择合作伙伴,向合作伙伴倾斜资源,以达到合作共赢;如果彼此不是合作伙伴,或者没有达成合作意向,自然也不必白白付出自己有限的资源。

  在我看来,该给恶名化的“二选一”正名了。早有不少专家表示,在互联网平台这个多边市场,“二选一”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更何况,“独家交易”只要是平等自愿达成,按照商业规则来执行,就是正当的公平竞争,就没有必要加以干预,就应该让市场的归市场,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既然国务院的上述《指导意见》将平台经济视为经济新增长点、经济发展新动能,就应该采取审慎、包容的监管理念,而不是求全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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