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获悉,最新修订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已完成,目前开始征求意见。为有效缓解本市交通拥堵,《办法》提出对租赁小客车新增数量进行限额控制。
据悉,《办法》明确建立了汽车租赁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效益;坚持了有效缓解本市交通拥堵的原则,对租赁小客车新增数量进行限额控制。同时明确了汽车租赁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及权责,充分发挥汽车租赁协会管理作用,并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解决汽车租赁行业缺乏上下游行业政策支持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了企业责任和义务,包括安全管理、车辆维护和检测、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防止恐怖分子以及其他不法分子利用租赁车辆实施违法犯罪和租赁行业车辆被骗租被盗窃案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企业利益。
此外,《办法》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和网络化经营。鼓励开展汽车租赁经营者间的同城和异地合作,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开展“汽车共享”业务,与其他出行方式结合,有效减少上路行驶的私家车数量。
据了解,截至2010年10月,本市备案在册的汽车租赁企业418家,在册运营车辆2.06万辆,经营网点404个,从业人员2900余人,租赁车辆年平均租赁率达81%,节假日更可达到95%至100%,全市汽车租赁行业年营运收入达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