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发生的一些地方政府与群众的拆迁矛盾中,比较普遍存在一种“顶牛怪圈”。地方政府表示,他们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给足了补偿,原原本本把政策落实给了老百姓;但老百姓仍有种种理由拒绝拆迁,或讨价还价,或久拖不决,或反复上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这一僵局自然首先要回到法治轨道上来解决。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每一政府和每个公民的行为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否则有法不依,社会将乱套,有规定不执行,工作更加难做。
在政府依法行政的同时,群众依法维权也至关重要。固然,在拆迁矛盾中,群众整体而言处于弱势一方,大多数群众的诉求也合情合理,但以往案例也显示,确有少数群众抛开固有标准,只强调自身的特殊情况,提出过高的特殊化要求,这也是与依法要求相违背的。更有极端者,一怒之下,走上暴力道路,制造出恶性事件,使暴力抗迁与暴力拆迁同时并存,实为令人痛心的悲剧。
此前多年饱受争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被废止,代之以今年年初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至少从条文上看,可以合理预期政府的拆迁行为更加规范,更加严谨。能不能正确理解拆迁,理性接受补偿,依法维护权益,对群众而言也是一道新的考题。
不过,对拆迁而言,仅靠理性化的法律法规可能还是不够的。它是一条底线,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转型时期利益分化、诉求多样,当前相关法律也仍然不能令所有人满意,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得到肯定进步的同时,也留下一些悬而未决的妥协与争议,且即便是执法,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地方政府推进城市化进程,还得讲感情、讲方法,仅仅生硬执法或选择性执法,显然不会那么顺利,易形成对抗局面。
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福利,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宗旨,在法律许可范围尽可能让利于拆迁户,乃题中应有之义。事实证明,凡是依法行政和让利于民这两方面结合得好的地方,其拆迁工作普遍进展顺利,后遗症较少。反之,拆迁矛盾就比较突出,不稳定隐患不断滋生,有的甚至发生过激事件,引起诸多不良影响。
正如中部某个近期因拆迁出现极端恶性事件省份的一位地方官员所言,在拆迁等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中,政府不仅要依法行政,还要在依法中让利于民,重视群众利益。即使城市变美了,老百姓如果没有受益,甚至受损,那也不会有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