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昨天(7月25日)有媒体报道说,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西陈庄西街96号院居民的私家车停在自己小区的院里,却被交警部门贴了违法停车告知罚单,并且告知罚单上标明的违法停车地址和他们实际停车的地址也不一样,小区内的道路是没有路名的,但是告知罚单上却写着“西陈庄西街”……
交通管理的范围以及相关部门的权限,在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小区内等不属于市政的道路,有关停车及其管理并不在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内。这样的规定,也符合权责相当的法治原则。公共管理的权力来自于授权,其本质是公共服务,是(维持秩序等)义务和(因履行义务而产生的处罚)权力的统一。即使在授权范围内,无义务便无权力,不尽义务则行权就没了前提。而授予行权机构权力,并为其规定权力范围及行权方式的主体,正是公共服务的对象、当然也是管理的对象之一的公民。
也正是因了这样的关系,即权力的渊源、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的重叠性,使得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哪怕是在已经尽了权力所应尽的义务时,在实现管理目标时,也必须保持谦抑。权力的谦抑,是使人们得益于其权力授予所必须,也是人们得益于权力行使所实现的公共目的所必须。如果行权非谦抑,甚至相反,仰权自重,依权随性,则权力的服务性质就会改变,人们在行权过程中所受损益,就会远远大于从行权目标中所能得到的益处。
上述郑州市二七区西陈庄西街96号院的大门,因修路而被拆除。小区大门拆除了,小区内道路与市政道路之间自然就没有了区隔标志。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原有小区的道路是否就成了市政道路的延长而改变了小区内道路的属性,这都是有待澄清的问题。不过,即使小区内的道路仅因大门被拆掉而成为市政道路一部分,其管理权限也应有据可依。上述报道称,郑州市二七区西陈庄西街96号院所在地的市政道路,应该属于郑州交警三大队管辖,可是这次在小区内道路停靠车辆上贴违法停车告知罚单的,却是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
如果市政规划部门为了改进市民生活质量而对原有规划进行改进,由此导致小区内道路成为市政道路的一部分,这并非不可以。但是,在规划改动之后,相应的公共服务也必须跟上,与这些公共服务有关的权力部门必须到位。此所谓到位,就是先服务,修整小区内道路,使之达到与小区外市政道路同样的建设和通行标准,为小区内居民停车划定位置,为老旧小区停车问题找到出路,而后才谈得上行使对违法停车车辆的处罚权力。既不提供服务,也不解决问题,而是上来就贴条,这样的行权方式不符合权力的公共服务原则。
据报道,在媒体曝光上述事情之后,在小区内道路停放车辆上贴条的郑州市解放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的工作人员回应说,二七区西陈庄西街96号院属于老小区,住的居民比较多,所以这次贴条只是为了警告,并不会录入系统。报道称,解放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的工作人员还说,他们随后也会联系西陈庄西街96号院的所属办事处,进行具体协商,解决此事。对此,二七区西陈庄西街96号院所属的郑州市铭功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西陈庄西街96号院出现的停车难问题并不是个例,下一步他们也将配合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这件事。
的确,停车难的问题确实不是个例,但解决所有此类问题时,权力应始终保持其谦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