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授权,各省份应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税额。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北京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确定为45元、42元和35元三档,总体税制平移,并适当简并了税额标准。
税额标准由四档改为三档
1987年我国开始征收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目的是保护耕地。按照中共中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在税制平移的基础上,2018年12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耕地占用税法》授权各省份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税额,并规定北京市平均税额不得低于40元/平方米。
经统筹考虑北京人均耕地水平、经济发展以及各区功能定位等情况,在总体平移原有税制的基础上,将原有的四档税额简并为三档。具体税额标准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每平方米45元;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每平方米42元;延庆区每平方米35元。
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不加征提高标准。对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不降低标准,依照占用地所在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执行。
调整考虑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
北京原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于2009年制定,根据当前城市发展和人均耕地变化情况,此次将税额由四档简并为三档,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考虑到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将通州区适用税额调整为45元/平方米,与朝阳、海淀等区一致。二是考虑到大兴、顺义、密云三个区人均耕地与门头沟、昌平等区趋同,将其适用税额统一归并为42元/平方米。
据介绍,新税额标准总体上更符合北京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功能定位和人均耕地情况。
北京近三年耕地占用税年均收入约3亿元
据介绍,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进一步提高了征收严肃性,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大意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可减免耕地占用税,不会增加农民负担。考虑到北京土地资源匮乏、耕地数量较少,北京确定的新标准,平均税额达到41.6元/平方米,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
北京近三年耕地占用税年均收入约3亿元,其中2018年2.8亿元,占北京财政收入约0.05%。新税额标准的确定,以平移为主、微调为辅。同时,为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相衔接,对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耕地占用税。在实现税收法定,更好地保护耕地的同时,能够保持税负总体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