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不是一个新概念,创新社会管理却是一个新课题。面对利益多元的社会主体、成因复杂的社会矛盾,如何实现以人为本、源头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与党的建设之间是怎样的一种关系?在日前复旦大学举行的社会管理创新与党的建设专题研讨会上,来自该校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余源培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应当落实到体制创新上,而体制创新的前提是思想观念先行。为此,他提出四“共”,即共识、共通、共融、共享。共识的缺失会增加分歧,继而导致新秩序建设和实施的困难,因此提炼和制定与核心价值体系相配合的社会共同价值观,对于增进社会共识十分必要;“共通”是构建真正社会共同体的本质要求,是社会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共融”就是要构建一个生态的环境,能够涵盖和协调各种利益主体的需要,它的要义是和而不同。“共享”说到底是民生为本的问题,涉及对财富的正确处理。
为什么我们党要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潘伟杰教授认为,这是因为我们党已经意识到,党的建设和构建社会和谐的能力是联系在一起的。他进一步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创新社会管理要注意三个方面:社会利益间的限度问题;如何在承认个体权益的前提下确保社会正义;在法律上如何体现中国社会的特殊性。
与会者一致认为,创新社会管理应坚持问题导向。会上,有关食品安全、外来人员融入等问题引发了学者的关注。
如何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考验着执政党的能力和智慧。滕五晓副教授指出,我国目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两大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二是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缺少科学性。为此,他提出在观念上要建立“安全为先”的管理理念,方法上要实施“预防为主”,建立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体系,让公民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体,转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厉曙光教授则认为,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不能单纯依靠监管,每一个相关企业法人都应心存畏惧,自律守法,认识到食品安全人命关天,比企业利润重要千万倍,要让这种意识成为“达摩克利斯剑” 。
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流动问题对我们党推动社会建设、创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任远教授认为,我国的城市社会管理应从面向户籍人口的社会管理体制转变为适应流动性、包容流动性的覆盖实有人口的社会管理体制。他同时指出,我国人口流动过程所具有的非定居性移民特点,形成了一种具有流动性的社会基础,这给党的建设带来新的挑战。熊易寒博士则提出应以“初中后”为突破口,促进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入,最为根本的措施是以城市移民政策逐步取代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