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把这项众所关心的工程安排好、建设好,不仅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不少地方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群众住房给予支持,增加了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给,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取得了很大成效。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改善低收入者住房条件,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公共租赁房政策的国家之一,其历史可追溯到10世纪的救济院。英国现代意义的公共租赁住房始于19世纪后期,当时城市化进程加速,工业城市人口急剧增加,例如1801年至1831年间曼彻斯特人口从7万猛增到14.2万。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英国政府开始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作为城市化过程中的施政重点。
对我国来说,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办好这件大事,群众迫切希望,社会热切期盼。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加快把保障性住房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好。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使处于“夹心层”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通过梯度消费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基本住房问题。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在人口较多的城市,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逐步形成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低收入家庭较多的城市,要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程度;在工矿区、林区和垦区,则要建设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妥善解决职工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通过建机制,做到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众基本住房能够得到保障和支持;促公平,就是要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困难家庭;可持续,就是要使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起来并长期运转下去。这就需要建立健全财税、投融资、土地供应和租金水平、户型面积、市政配套、准入退出等机制和标准,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落到实处。应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应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安排中应更加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要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要提高工程质量,从设计、施工、监理到验收都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