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2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2018年生态环境部抽查535个环评文件,处理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31个单位和76名环评工程师。
刘志全指出,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并不意味着不管。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负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同时,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环评审批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强化联合惩戒的威慑。
刘志全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三个配套文件。管理办法发布后将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行为。
此外,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开展环评文件审批质量抽查,对地方环评审批部门的审批质量进行抽查抽检,并进一步完善环评文件编制技术体系,加快推进生态、地表水、机场等一系列环境要素和行业的环评技术导则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