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从今年的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为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简称《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涉及网络红包、房产无偿赠与等形式,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偶然所得”等征税标准明确
据介绍,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税率为20%,纳税人税负保持不变。
收取企业“网络红包”需缴纳个税
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代金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公告》指出,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亲友间互发“网络红包”不交个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间互发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无偿受赠房产按“偶然所得”纳税
此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也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继承等11种收入明确免个税
有媒体梳理《公告》发现,包括5种情形以及废止的6类情形共有11类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
减税降费落地见效 释放惠民红利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全面实施,同时提高起征点和实施专项附加扣除。今年一季度,累计超9000万人工薪所得无需缴纳个税。1至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30.7%,减税降费的惠民红利不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