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属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7%。为此,长春市近日确立了“三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确保全市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是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从今年开始,长春市正式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主要江河和地区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将与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同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确定地下水开采总量,加快地下水专用井规划建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从今年开始,长春市正式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依托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长春市将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