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晚,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公布,其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引来关注。
其中,前三个制度涉及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亦早已被舆论热议为“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
1月10日,时任广东省副省长李容根也在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二五”时期,广东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建立重点流域和区域“三条红线”监测评价和考核监督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另有消息称,在“一号文件”发布后,国务院将很快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操作层面上进一步规范。
广东省水利厅介绍,从水量、水质和节水三个层面约束人们的用水行为。广东正准备出台“三条红线”监测评价和考核监督体系。
■政策解读
耗水量大项目不得立项 地方越“红线”要问责
水利专家指出,建立水资源的“三条红线”,是基于我国日益严重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作出的。据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淡水的需求日益增加,导致水资源严重不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我国干旱缺水、水污染等问题严重。全国年均缺水量达400亿立方米,近三分之二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农业平均每年因旱成灾面积达2.3亿亩左右。
以广东为例。广东人均水资源量并不丰富,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830亿立方米,按2008年人口计,全省人均水资源量1927立方米,比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略低,不到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1/4。
水利专家指出,由于广东人均水资源量不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扼守“三条红线”,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对缓解广东水资源供需矛盾,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广东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次将“三条红线”上升到一号文件,表明了中央对加强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重视力度。此外,过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仅仅停留在水利部门内部的上传下达,没有与政府部门的考核与问责联系起来,以至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压力。
“一号文件”要求建立水资源管理评估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这意味着,如果在水资源‘红线’管理上,有的地方政府过了‘红线’就会被问责。”一位官方人士对记者指出,将考核作为制度实施的一个刚性手段,能够保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值得关注的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也明确写入“一号文件”。这意味着,超过红线的地区,或者水资源不足的地区,今后某些区域建设项目,尤其是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将受到限批或者禁批,城市规模也会受到影响。而不进行水资源论证,没有获得取水许可,项目也将不得立项。
■广东实践
用水:实施水量分配与总量控制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是“三条红线”之一,广东在这方面已有所探索。
2008年,广东省颁布《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明确了在正常来水年和极端枯水年东江流域内各地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取水水量分配指标,首次在广东实施水量分配。同时进一步深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按照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将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控制红线。此外,鉴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已完成编制并于2010年初实行。目前,韩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也正在制订之中。
对于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广东也加强了监督管理。全面启动了全省1.2万余户取水许可证的清理换证工作。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所有新、改、扩建需取水的建设项目,全面实施水资源论证,重点强化建设项目取、退水对水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取用水户影响的分析论证,遏制水资源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的现象,并将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广东将建设一批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跨流域调水引水骨干工程。完成珠海竹银水源工程、湛江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加快雷州青年运河灌区、高州水库灌区、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施珠三角“西水东调”工程、惠来中东部供水工程、茂名东南部沿海调水枢纽工程、汕头市南澳引韩供水工程、潮州市饶平供水工程等引水调水工程建设。推进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供水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起跨流域、跨地区,覆盖全珠三角的科学配置、高效统一的供水网络。
水质: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对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广东提出了控制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0%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大中型水库全部作为供水或备用水源列入重要水源保护区。
为实现这个目标,2005-2007年,省水利厅组织力量对全省排污口进行普查、登记和管理,并于2007年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报告》。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和已设入河排污口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授予省流域机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加强了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目前,全省已完成了703个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设置了水源保护区,核定了水域纳污能力。初步建立了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江河湖库、供水水源地和重要排污口的水资源监测与管理。
节水:2015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75立方米以下
为了实施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做好节水工作。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省水利会议上,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提出了“十二五”节水目标,到2015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全省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75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控制在每人每天188升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1%以上。
据悉,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广东制订了《广东省用水定额》(以下简称《定额》),促进定额管理,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目前,广东正在组织开展《定额》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由于农业用水占广东总用水量的50%以上,农业节水潜力巨大,“十二五”期间广东将完成高州水库灌区、雷州青年运河灌区和韩江粤东灌区等3宗大型灌区、15宗重点中型灌区和50宗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目前,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已于2010年底全面铺开,工程概算总投资12.068亿元,总工期3年。工程建设完成后,将可恢复、改善灌区原灌溉面积63.29万亩,灌溉总受益367.1万人,农田灌溉用水保证率达90%,工业、生活供水保证率达97%,年节水1.65亿立方米。此外,为提高用水效率,广东选择了深圳、东莞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