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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澄清新版信用报告误读 夫妻共同借款有权威说法
时间:2019-04-23 14:58:27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孙璐璐 

  影响10亿人的新版信用报告究竟与老版信用报告有何区别?又会对个人日常生活、金融行为等造成何种影响?在前期市场传出诸多误读消息后,官方权威解释终于来了。

  证券时报记者从央行征信中心获悉,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也就是外界所说的二代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目前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并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不过,未来二代征信系统上线后,新版信用报告将较目前的版本有所调整。

  收集公用事业

  缴费信息需征得同意

  “目前二代征信系统还在不断地调试,新版上线并无明确的时间表,上线之前官方肯定会告知社会公众。在未正式上线之前,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的信用报告还是会延用现有的版本,不会使用新版信用报告。”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拟推出的新版信用报告与目前的信用报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信贷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个人为法人担保、法人为个人担保等信息。

  改进后的新版信用报告在新增采集共同借款信息,设计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等方面备受市场关注。尤其是此前有消息称,新版个人信用报告中将加入水电费等公用事业欠缴费信息,并会对个人信用状况产生影响。

  网传版本并不准确,央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的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同时,征信中心将严把数据质量关,只有在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才会切实将数据采集入库并对外提供查询。

  也就是说,未来信用报告在采集个人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时,必须征得信息主体本人同意,若本人不同意,个人信用报告中不会呈现这部分信息。

  记者了解到,央行征信中心自2006年开始探索采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目的是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为更多的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并最先从采集个人电信正常缴费和欠费信息开始探索,其中欠费信息只采集欠费2个月以上的信息。

  “从我国情况看,目前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对这部分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有助于帮助更多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放贷机构评估其信用风险,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央行表示。

  为何“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可以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据王晓蕾介绍,个人信用信息的性质必须是能实实在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除了正常的金融机构借贷信息外,个人在使用“先消费后付款”的水电、电信等公用服务过程中,其前提是公用服务提供商基于对个人的信用,这过程就含有信用的行为。

  2006年央行征信中心在探索采集公用服务信息的过程中发现,数据质量与要求之间差距较远,目前我国公用服务信息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一是数据是否准确记录在本人名下存在较大问题,例如,水电燃气缴费如果是租户缴纳,缴费信息能否将还款记录或逾期记录准确记录在租户名下而非房主名下,目前信息统计并不十分精准;二是数据的争议性,如由于公用服务提供商先期服务不到位造成的消费者欠费或逾期缴费,这种存在争议性的缴费行为界定难度大。

  “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原因,虽然央行征信中心很早就探索采集公用服务缴费信息,但实事求是讲,进展比较谨慎,目前征信系统并没有采集水电缴费信息,电信缴费信息只采集基础服务的缴费信息,不包括电信增值服务的缴费信息。”王晓蕾称,至于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这只是基于技术前瞻性的角度提前设计。

  王晓蕾强调,信息采集范围扩大后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信息保护问题。信用报告采集公用服务缴费信息时会遵循两方面原则:一是公用信息采集之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采集负面信息必须告知个人;二是如果本人对信息持有异议,可以提出异议,央行会与数据源单位协商,如果确有误会立即纠正。

  夫妻共同借款认定

  如何“尊重事实”

  此前有报道称,旧版信用报告里,夫妻双方共同还款,会有一方是主贷款人,而另一方的信用报告则不会显示这笔房贷的信息,但新版个人信用报告上线后,“上午离婚下午买房”将成为过去。

  那么共同借贷的实际情况是如何呢?央行相关负责人称,征信中心积极探索在新版信用报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本着“尊重事实”原则,将借款信息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信用报告中,如实反映借款人负债情况。如后续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的上报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客观记录实际情况。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现有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虽没有直接显示“共同借款”信息,但金融机构可以间接查询到。如信用报告中会显示婚姻状况,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借款人的本人信用状况及其婚姻状况中显示的配偶相关信息,来自行判断共同借款情况。相比之下,新版信用报告只是将共同借款情况以更直接的方式展示出来而已。

  “征信系统只是记录金融机构提供的事实,而一笔借贷交易的事实就是合同。如果借贷合同上借款人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两个人的借款信息;如果合同中借款申请人是一个人,就显示一个人的借款信息。“王晓蕾称,在不同的信贷时期、不同的信贷政策之下,不同金融机构对共同借款的认定是不同的。如果借贷人信息发生变化,如因婚姻状况改变导致借款人由两个人变为一个人,征信系统会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最新信息进行变更。

  新版信用报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但信息采集的前提是基于“尊重事实”的原则,“事实”就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合同上借款人是A的名字,则这笔借贷信息会反映在A的信用报告中;如果合同借款人是A和B的名字,则这笔借贷信息不仅会反映在A的信用报告中,也会反映在B的信用报告中。因此,有媒体报道的“上午离婚下午买房”将成过去、离婚后可能会失去首套房资格的情况并不绝对。

  “当个人借贷信息发生变化时,本人可以主动到借贷银行更新信息,银行会将最新信息反馈给征信系统,这样可以确保信用报告中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王晓蕾称。

  个人正常还款记录

  保存期扩展至5年

  在还款记录的展示方面,新版记录也有更新完善。新版个人信用报告设计展示“5年还款记录”(包括还款状态、逾期金额),现行个人信用报告也展示了5年的还款记录,只是展示方式略有差异。

  展示方式的差异具体体现在延长了个人正常还款信息的记录时间。众所周知,现有的信用报告中,对于个人不良借贷记录等负面信息的保存期限是5年,即对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期限后从信用报告中删除;对于个人正常还款记录等正面信息的保存期限则是2年。

  相比之下,新版信用报告中,对于上述负面和正面还款信息的保存期限统一调整为5年,也就是延长了个人正常还款记录的保存期限,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展示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帮助公众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获得融资。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不良借贷记录的信息都是征信系统从金融机构采集得到的,市面上有机构宣称可以帮助个人“洗白”不良征信记录,都是骗人的。

  “只要个人5年内有逾期还款等不良记录,信用报告上都会有显示的,不良记录是不可能‘洗白’的。”王晓蕾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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