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最新“三定”方案终于对外公布。
2月2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三定”方案)。根据“三定”方案,央行相比于此前的职能设定和部门安排,变化最大的在于加强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为此还专门设立宏观审慎管理局;以及加强央行对金融行业风险监测与预警、监管协调的牵头和统筹的作用,为此细化设在央行的金融委办公室的职责,新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并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局、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等核心部门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职能。
相较于2008年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今年的“三定”方案中对央行机关行政编制和司局级领导名额均有所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在行领导的人数设置上,根据“三定”方案安排,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但在目前央行的行领导设置中,副行长共有6名,包括郭树清、陈雨露、潘功胜、范一飞、朱鹤新和刘国强。
此前有分析认为,由于郭树清是央行党委书记,所以其副行长的职务应该不占4名副行长的名额,但潘功胜担任央行副行长的同时,还担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他是否占副行长名额尚未可知,如果算,则意味着将有一位副行长可能会有另外的人事任命安排。不过,记者最新了解到的信息是,郭树清和潘功胜均不占用央行副行长编制。
细化金融委办公室职责,新设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
相比于2008年版本的“三定”方案,此次“三定”方案在对央行的职责表述中,新增了对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以及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等新职责,新增的职责要求也具体安排到各职能部门负责。
总体看,此次“三定”方案加强央行对整个金融行业风险监测与预警、监管协调的牵头和统筹的作用。例如,“三定”方案称,要“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其中,将金融委办公室设在央行。此次“三定”方案对金融委办公室的职责要求进一步细化,要求其“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三定”方案,将在金融委办公室增设秘书局,负责处理金融委办公室日常事务。不过,多位央行内部人士称,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与金融委办公室实则是“一套人马”,秘书局是承担金融委办公室职能的实体。
此外,央行不仅要加强对金融监管政策的统筹协调,根据方案,还要“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
“在2008年的‘三定’方案中,在统筹协调方面,只是提及央行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现在是要进一步强化与其他非金融领域部委的协同,尤其是与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这也体现出宏观政策的协调性将加强。”北京一央行政策分析人士称。
四大核心部门职能调整显著
如上所述,根据此次“三定”方案,央行新增了一些职责,新职责的落地就要安排到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比2008年版本的“三定”方案,央行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表述有所变化,其中,变化相对显著的是货币政策司、宏观审慎管理局、金融市场司和金融稳定局等。
货币政策司,新增“参与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工作”、“创新货币政策工具”、“牵头宏观审慎评估,拟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等表述。其中,在创新货币政策工具方面,央行将拥有更多自主决策和实施使用的权限,对比2008年版本,彼时规定货政司只是“提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
宏观审慎管理局,此部门为新设部门。原货币政策二司被取消,其主要职能分别被划入货币政策司和宏观审慎管理局。宏观审慎管理局的职能有以下六方面:
1、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
2、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此前,金控公司监管办法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办法都是金融稳定局在负责制定,现在这两类机构的监管职责划回宏观审慎管理局负责。
3、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
4、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
5、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6、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金融市场司,相比于2008年的“三定”对该部门的职责划定,本次金融市场司新增了四大职责:
一是新增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及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的监管,其实,这一职责此前就已归金融市场司负责,此次“三定”方案是进一步明确。
二是拟订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这也意味着金融市场司在推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公司信用债统一方面将发挥统筹牵头的作用。
三是承担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的具体工作。
四是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评估金融科技创新业务。
一央行内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前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是央行在牵头负责,但那只是一个阶段性的专项行动,以后则要上升为常态化的日常监管机制,并承担对未来诸如金融科技等金融新兴业态的评估和监管职责,体现了金融监管的前瞻性。
金融稳定局,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被赋予更多职责。此前只是要求金融稳定局“监测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建议”,此次方案则是在此基础上,明确金融稳定局还要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此外,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也归金融稳定局负责,并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等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和评估,以及推动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工作。
此外,条法司的职能也有所扩展。去年初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原属银监会和保监会的拟订行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根据“三定”,条法司除了拟订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核规章。还负责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