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在函件中表示,不宜与北上深津渝苏直接对比。
一直以来,作为一线城市的广州,其财政收入与城市地位与经济总量的“不匹配”令人不解。
为何出现以及如何理解这种现象?
4月8日,广东省财政厅公布的《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87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对此进行了回应和分析。
这份函件主要回应的是马光瑜等广东省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广东省与广州市合力共建南沙区的提案》(简称《提案》)。《提案》称,广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位列全国第8,低于上海、北京、深圳、天津、重庆、苏州等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检索发现,2018年,广州经济总量达2.3万亿元,位居全国第四,但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2.3亿元,不仅“照例”低于京沪深,也低于天津、重庆、江苏等城市,甚至与杭州也有近200亿元的差距。
这也是一直以来有观点认为广州“穷”的原因。
对此,广东省财政厅在函件中表示,不宜将广州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上述城市直接比较。
原因是,一方面,按国家规定,省辖市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不同的收入划分,收入口径不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为直辖市,按规定除中央分享部分外,其他均留成直辖市。深圳则是作为计划单列市,财政体制上实行计划单列,被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按规定省级不参与其税收分成,除中央分享部分外,其他税收收入留成深圳。
广州是省辖市,省对其执行统一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中央、省参与税收分成,但对广州也予以了特殊支持。函件披露,2018年广东省财政对广州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87亿元,倾斜安排新增债券资金247亿。
“鉴于上述体制不同,不宜把广州市与上述地区进行直接对比。”广东省财政厅如是说。
另一方面,广东省省以下收入划分体制与江苏存在差异,收入口径不同。广东省级与市县严格执行中央分税分成体制,按税种明确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比例,税收直接按比例缴入各级国库,而江苏实施税收收入缴入市县库、再上解集中财力的体制。两省收入入库方式不同,但不影响省与市县最终财力分配结果。而广东直接分税种按比例分别入库的做法,与中央对各省分税制财政体制是一致的,有利于建立省市县各级稳定可预期的收入分配结构。
与此同时,针对《提案》中指出的,广州债务规模大、债务负担重,规模在全省排第一的问题。广东省财政厅也回应,经研究,建议应将债务规模与财力负担能力综合考虑。
据介绍,目前广州市政府债务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远低于国际通用的100%警戒线,广州市债务规模与财力相适应,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同时,广州市债务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具有较好的项目实施环境和较高的项目预计收益,能够为债券提供足额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因此,广东省财政支持广州市在财力范围内适当新增债券规模,有效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助力落实中央和省的重大战略部署。
另外,《提案》还针对广州南沙提出“实施不低于深圳特区、前海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对此,函件也回应,按国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属于中央事权,为促进广州省会城市发展,支持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省财政积极向中央争取支持,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同意将深圳前海对境外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包括广州市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财政厅说,该项政策含金量较高,将有利于广州引进人才,加强科技创新。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已多次向中央争取在广州南沙推广试行,但考虑到深圳前海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属于中央结合前海自贸片区发展战略和定位给予的特定政策,不具有可复制、可推广性,财政部未予同意。省财政支持广州及南沙区结合自身定位,继续向中央争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