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内获悉,我国税收法定的落实步入快车道,多项税收立法迎来全面攻坚。截至目前,我国现有税种已有8个完成立法,按照2020年前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还有8个税种的实体法,以及一部程序法即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待立法。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相关准备工作,敲定立法时间表。
业内权威专家预计,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有望年内完成立法,税收征管法等有望年内提交审议,而增值税法等涉及重大税制改革内容的,年内预计在内容起草等方面也会有实质推进。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新开征的税种应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现行的税收条例应通过修改上升为法律。近年来,我国多项财政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蹄疾步稳。尤其是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几乎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都有相关税收法律审议内容,税收法定步入快车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下一步,财经委将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房地产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
财政部日前披露的2019年立法计划也显示,今年将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等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9年是关键的一年、攻坚的一年。目前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各部门都在加快步伐落实这一重大决策部署。
刘剑文表示,税收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税收立法既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加强立法、补上财税立法的短板,将税收纳入法治框架意义重大。在他看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两部法律是重点、难点,一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房地产税法,二是占据我国税收最大比重的增值税的立法。
“2019年既是减税降费力度空前的一年,也将是加快税收立法工作的一年。距离2020年完成税收法定任务的时间越来越近,加快税收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待立法的几个税种中,增值税无疑是最大的看点。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深化增值税改革既是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内容,也是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大举措。
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系列新政已经于4月1日起实施。在李旭红看来,在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减税红利的同时,如何平衡好税法调整与税收立法的关系,将增值税改革内容尽可能与税收立法相融合,对于当前税收立法工作而言是关键。
“落实税收法定已经临近最后的收官阶段,可以预计今明两年将是全面攻坚克难的税收立法年。”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预计增值税法等“最难啃的骨头”会在明年完成立法,今年会做一系列准备,包括完成财政部部内起草等。总体而言,今年税收立法的两大看点,一是有一定基础的、改革相对成熟的税种立法要力争上会审议,二是重大的、有难度的要力争起草比较完善、高质量的草案,为明年审议通过创造条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税制改革,推动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密集推出一系列改革组合拳,税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优化税率结构;推进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正式实施等。
施正文指出,要处理好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的关系,改革要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改革,于法有据。涉及重大改革的税收立法可以通过试点探索寻找正确的政策,取得经验。立法是为了更好地引领和规范改革、保障改革成果,同时要注意为未来的改革预留空间。
李旭红表示,要发挥税收法定原则对于巩固和推进税制改革的积极作用,税制改革的最终成果,主要体现为单个税种的确定、变更及其法定化,即税收实体法的制定出台。税制改革和税法建设,是落实税收法定的双轮驱动和一体两翼。税收法定与改革有机配合,重大改革以法为据,改革成果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同时税收立法的实施指导税制改革的推进,税制改革的成果通过立法固定。
刘剑文也指出,改革与立法二者不能对立,要在法治框架中推进改革,同时通过改革促进税收法定的落实。税收法定的落实是不断形成共识的过程,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艰巨复杂工作,不能为了落实而落实,每一项都要稳妥推进,植根我国现实国情,既立足现阶段,也着眼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