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0 10:15:02
来源:东方网 作者:范子军
17日凌晨,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天价转院费的处理通报,提出了退还收取的3000元劳务费、涉事医护人员两年内不得晋升等处理意见。(11月17日人民网)
患者从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转院兰州,交付5550元救护车长途出车费后,还被额外收取3000元未开票费用,张掖人民医院被质疑“天价转院费”,并被指“拿病人生命胁迫家属索要钱财,不给钱就不让走”而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
院方最初回应称,收取的5550元救护车费用是经物价局批准的,开具了票据;另收取的3000元,是医护人员来回的费用,相当于劳务费,医院没有收取这项费用规定,以前都是各科室医生和家属协商收取,不计入医院的对公账户。同时表示“出了这事后,医院也在和物价局沟通,能否出规定把这一块(费用)定下来”。
张掖市物价部门则回应称,医院开具的5550元救护车费其实就包含了医务人员出诊费,物价方面没有“劳务费”之说。但如果双方有协议,患者家属愿意给陪同医护人员其他费用就另当别论。而早前甘肃省发改委、卫生厅曾在有关长途运送急救病人医务人员出诊费的批复中指出,“此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显而易见,除了官方明文规定的救护车费之外,医护人员跟患者协商额外收取“劳务费”,医院和物价部门都是默许甚至公开允许的。既然额外收费并非“擅自”而为,且医院通报又指“不存在故意拖延时间的问题”,那么就没有理由仅仅把板子打在涉事医护人员身上,诸如考核扣分、不得晋升等处理,尽管在外界看来这样的处理“无关痛痒”。
面对张掖人民医院的处理通报,想必一众围观者都想问,“天价转院费”究竟违不违规?倘若违规显然就不能只是退还多收的3000元了事,也不应只是让医护人员“背锅”;倘若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就不能因为事件闹大了便问责涉事医护人员应付舆情,否则,不但难消除患者家属和外界存疑,而且对医护人员也不公平。
从常识、常理层面来审视,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家属协商额外收费,是绝不应被允许的做法,这实际上给乱收费开了口子,就事论事而言或更有必要检讨相关规定存在的“漏洞”,可有关方面偏偏绕开了这一关键的问题,既对院方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只字未提,也没有就完善相关规定做出明确表态,这样的通报自然给事件留下了一条长长的“尾巴”。
有关救护车乱收费的情况近年来时有曝光,这不但需要强化规则的刚性执行,而且规制要合理、不留余地,如此才能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一起在舆论场闹腾得沸沸扬扬的“天价转院费”事件,尚未厘清是非、弄清责任便匆匆划句号,拿什么杜绝类似纠纷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