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以房养老,如何把好事办好?
时间:2018-09-10 12:08:34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王萌 

  “以房养老”是否划算?“以房养老”试点遇冷为何还要在全国开展?“以房养老”能走多远?——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将“以房养老”保险由原来的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开展。一时间,“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热议。

  辛苦买套房,等老了再“倒按揭”给保险公司,每个月吃定额养老金,这种“前半生我养房子,后半生房子养我”的做法,此前在全国多地试点已满4年,但满打满算不到百户人家参与。作为一项创新养老模式,“以房养老”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但在政策愿景和现实操作之间,还有一些必须要迈过的坎儿。

  “以房养老” 全国开展怎么看?

  具有创新价值 遇冷只是暂时

  仅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累计承保139单(99户)——2014年7月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以房养老”试点至今4年,可谓进展缓慢,市场遇冷。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或者“倒按揭”,是跟人们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正好相反的一种操作。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作为一种创新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

  然而,这一养老新选择似乎有些“不受待见”。对保险公司来说,这项保险属于保本微利型业务,且涉及房地产、金融、财税、司法等多个领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对老年人而言,受传统养老观念、产权纠纷、房产市场不稳定、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同样顾虑重重。

  试点反响不尽如人意,“以房养老”在全国开展引发争议。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现阶段仍处于“小众”状态,不具备大范围推广的市场环境。

  那么,“以房养老”为何在全国范围开展?银保监会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指出,将“以房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是为了“对传统养老方式形成有益补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专家表示,尽管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

  “‘以房养老’是应对老龄化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全国开展有助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通过这种政府和市场合理分工方式构建的养老保障体系最为高效,是非常明确的政策举动。”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以房养老”契合我国居民未来养老安排和消费理念,现阶段的“遇冷”只是暂时现象。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会长刘维林同样认为,作为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选择,“以房养老”通过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代理模式,可以增加老年人养老资本,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也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是有积极意义的。

  “以房养老” 困局重重怎么破?

  做好政策研究 培育成熟市场

  那么,以房养老到底划不划算呢?两位网友的对话很有意思——

  一位网友说:“30岁,你买一套房子,再用30年还房贷,把自己半辈子交给银行。60岁,你退休,再把半辈子买来的房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你发钱养老,房子最终归他们。这辈子,你都干了什么?”另一位网友回复他:“这辈子你让自己好好体验了人生!以房养老有什么不好?每个人都为自己负责,就是一个美好的社会。”

  是否选择“以房养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实,在发达国家,“以房养老”也是一种非主流的养老模式。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在较长时期内,我们不应对“以房养老”保险市场有过高的期望值,但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以房养老”对于某些群体扩大退休收入来源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以房养老”试点遇冷,又该如何破局?曾有媒体总结出中国“以房养老”模式的四大困局——观念之困:“靠儿不靠房”仍是主流观念;保障之困: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操作之困:老人“担心”,机构“畏难”;政策之困: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专家认为,“以房养老”涉及政府、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老年人家庭等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统筹和各方通力协作。

  “国际上的先进经验都是建立在‘政府支持+市场成熟’的基础上,且经历了多年的发展。要将其推广,既要有完善的机制,还要有成熟的技术和市场。”姚庆海表示,政府需要在完善法制环境、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监管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同时,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养老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技术的更新升级和专业人才的大量聚集,将推动“以房养老”市场的发展。

  刘维林则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只算经济账,需要有配套的支持政策和前期投入,先培育市场,再走向成熟。他建议,“以房养老”在全国开展,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做好政策研究,地方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也要大胆试、大胆推,逐步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模式。

  银保监会此次发布《通知》表示,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未富先老” 养老事业怎么干?

  共同承担责任 推动产业发展

  历经多年发展,中国基本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构成的养老保障三支柱格局。

  截至2017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9亿人,积累基金超4.6万亿元,第一支柱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第二支柱方面,同期全国已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逾2300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相比之下,第三支柱的发展脚步迟缓。

  相关专家表示,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必然要实现政府、企业(雇主)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个人分担养老责任的重要体现,可以有效引导个人通过预防性养老储蓄与投资,承担个人在养老活动中的责任。

  事实上,本次“以房养老”的全国开展,正是中国在强化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方面的新尝试。姚庆海认为,“以房养老”在全国深入推广,需要社会养老理念转变,认可保险功能作用。他建议,社会公众和政府应重视发挥保险业在养老、医疗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保险业还需在这些方面开展大量的宣传咨询工作。

  自然,“以房养老”不会也不可能替代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责任。养老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产业各方的通力协作。专家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产业布局,探索通过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与“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有效融合、发展康复医疗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养老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要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针对老年人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家政等需求,建立完善的养老体系。二是要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养老金、医保、福利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建设。”刘维林说。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表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端良好,但养老服务业发展仍不充分。下一步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多元主体办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对产品和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中国进入老龄化是‘未富先老’,且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老年人群发展不平衡、社区养老尤其是居家养老基础薄弱等问题。要大力推动养老事业发展,还要推动老龄产业发展。”刘维林说。

  专家解读

  “以房养老”三大疑问

  受访专家:中国保险学会会长 姚庆海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 完颜瑞云

  1“以房养老”是把房子交给保险公司?

  事实上,选择“以房养老”并不意味着房子最终归保险公司。举例来说,70岁的老人拥有100万的房子一套,抵押给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以5.5%的利息每月支付老人养老金(每月大概3700元)。老人去世后,受益人有两个选择,其一是保险公司按照当时市场价评估房子价值,扣减老人领取的养老金,剩余部分保险公司支付给受益人;其二是受益人将老人领取的养老金加利息总金额交给保险公司,获得房子。这样来看,这种养老模式只是一种消费方式的转变,保险公司并没有额外获益。公众对“以房养老”的抵触通常建立在“以后房子没了”这一点上,说明公众对该产品还缺乏足够的认识。

  2“以房养老”是“政府转移养老压力”?

  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上的投入逐年攀升,政府一直在加大养老资金投入,并无转移压力的做法。

  中国致力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构成的养老保障三支柱格局。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中国在做强主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在大力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计划,其中就包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尤其重要的是,“以房养老”是商业行为,不存在强制性。

  “以房养老”在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地区都已发展出了成熟模式。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给满足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也开拓了养老保险的视野,有利于拓展养老保险产品开发的思路,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3“以房养老”全国开展要解决哪些问题?

  从政策环境看,“以房养老”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遗产继承纠纷、地面附着物处置计价、房屋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法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其次,开展“以房养老”需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提供大量的资金,需要安排适当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最后,需要建立必要的政策性保险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推行反向抵押贷款有必要设立最终的保险人,这当中离不开政府的作为和担当。

  从社会环境看,“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面临着利率、房价、经济周期、长寿等各项风险。就中国情况来看,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还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监管机构要重视对风险的监测和控制,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从市场环境看,中国是典型的供给推动型保险市场,“以房养老”产品的推广,最终还是需要从供给侧发力,开发满足消费需求的产品。保险公司应立足现实,综合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发设计能够满足消费者多方面多层次养老需求的产品。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