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让公众更好参与城乡规划制定
时间:2018-09-03 13:28:2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史全增 解源源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是协调和促进城乡发展、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政府需要经常制定或变更城乡规划。这就会对所在区域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发生诸如征收补偿、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多方面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城乡规划制定中促进公众参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城乡规划提升科学性、增强实效性。

  目前,一些地方城乡规划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还不是很充分。由于城乡规划涉及很多专业技术问题,如环境影响、文物保护、农户安置等,需要专门机关进行研究、论证。但也应看到,专门机关在制定规划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充分问题,也难以全面了解现实中的复杂利益关系。在规划制定过程中促进公众参与,可以让公众充分表达利益诉求、了解相关信息,从而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同时,公众提供的信息和建议也有助于规划制定机关完善规划方案,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避免决策失误。规划制定过程中的良好公众参与还可以促进利益相关方互动协商、达成共识,从而有利于规划的推进和实施。

  根据参与方式的不同,公众参与可以分为正式参与和非正式参与。各种参与方式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也可以共同发挥作用。正式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是履行严格法律程序的听证会。听证会具有程式性、辩论性和正式性等特点,可以为参与听证的各方提供一个讨论平台。公众代表的选择是听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由规划制定机关指定代表,也可以由公众报名,但代表一定要有多元性和广泛性。非正式的公众参与方式较多,包括公众通过网络、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规划制定机关邀请公众代表参加座谈会等。非正式参与方式具有零散化特点,公众的意见或建议往往数量较多、内容较分散,需要规划制定机关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选择,并通过合理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答复。

  在城乡规划制定中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广泛参与。不仅保障本地户籍居民广泛参与,也应保障在本区域工作、生活的非户籍居民参与。如果城乡规划的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还应保障相关区域的公众参与。二是有序参与。公众应有组织按程序参与,以保证公众意见表达清晰完整、参与过程顺畅高效。三是全程参与。规划制定全过程都应实行公众参与,并建立有效机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采纳。四是有效参与。规划制定机关在听取公众意见后,应认真研究规划草案中是否存在问题、自身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当反对意见超过一定比例时,应考虑调整方案或等条件成熟时再行提起新的规划,从而切实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