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上午分组审议了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和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与会人员认为,两部税法草案明确了税制平移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步伐。
周敏委员说,赞成把国务院公布的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虽然这两部税法草案规定的税收收入在国家税收中占的比例不是很大,但逐步把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才能真正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对于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少常委会委员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刘修文委员说,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都具有重大意义。要进一步澄清耕地占用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关系,并统筹研究农用地转用征收环节的税费改革问题。
许为钢委员表示,建议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可以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我认为现在规定的税额偏低,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征税,在人均耕地不到1亩地的地区,最高每平方米50元,以现在的土地价值来说偏低。”
对于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施家伦说,建议从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小排量汽车出发,可以考虑对不同排量的车型设计不同的税率,从而提高消费者环保节能意识。
吕世明委员说,建议在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中补充一句,对无障碍专用非运输车辆也应纳入税收减免范畴,体现对社会福利、公益行为的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