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湿地是具有独特生态功能的宝贵自然资源。但沿海地区长期形成的“向海索地”工作思路催生了大规模的围填海活动,导致滨海湿地面积大幅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有大量闲置问题。
近日,《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旨在引导沿海地区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对热点问题作了解读。
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项目审批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14%的国土面积,承载了40%的全国人口,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本世纪以来,沿海地区围填海规模日益增大,用途扩大到港口物流、临海工业和城镇建设等,导致滨海湿地面积持续减少。
2017年启动的围填海专项督察发现:沿海各地未批先填、填而未用、违规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围填海现象比较普遍,违法审批、监管失位等问题依然突出,亟待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此次《通知》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具体措施,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
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小组召集人庄少勤介绍,取消围填海的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今后新增围填海计划主要用于保障中央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新增围填海项目,必须同步施工、同步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严格新增围填海项目的审批程序。对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选址、规模、生态影响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小组成员江华安表示,沿海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实施围填海活动,导致一些工程处于停工闲置状态,不利于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督促各地加快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通知》明确提出,沿海各省在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之前,原则上不再受理该地区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
将启动督察“回头看”,不得在滨海湿地布局产业政策淘汰限制类项目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古妩说,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必须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在守住保护红线的同时,补上生态欠账。
据介绍,2010年以来全国积极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7亿元,修复后具有生态功能的岸线长度240多公里,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2300多公顷,修复沙滩面积1200多公顷。
加快海洋生态修复,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区建设。《通知》要求,要在全面强化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基础上,选划和建立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或湿地公园,将一些亟须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
加快海洋生态修复,要实施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通知》明确要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展滨海湿地生态损害鉴定评估、赔偿、修复技术研究,积极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支持通过存量退围还海、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滨海湿地的保护、利用、管理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庄少勤表示,今后将从健全调查监测体系、严格用途管制、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将对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全国湿地进行逐地块调查,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将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一安排,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今年下半年,将启动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坚决严厉打击并遏制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