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7月13日),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发了一篇题为《当前形势下财政政策大有可为》的文章,随后被网络大肆转载,并被改名为“央行怒怼财政部太不积极、耍流氓”等。更有甚者,将其解读为,“央行厌倦‘灌水’身份,不愿背锅”。
就此,券商中国记者不得不疑惑,这之中是不是有什么误解?且不说在中国国情之下,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都要国务院统一安排,更何况还有财经委、金融委等专门协调部门。
另一方面,财政金融之争也从来不是稀奇事,过去多年,金融系统、财政系统和外汇系统等多部门、多机构都在从不同角度参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长期以来存在“九龙治水、各管一摊”的问题。
就在6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授权管理,明确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为协同整治金融乱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做努力。
从最新的情况看,财政部不仅积极,还制定了施工图时间表,整个财税金融体系,正在面临一次根本性的变革,金融系统的运行将有更多财政系统的色彩。
财政金融之争不是空穴来风
当下金融系统最急迫的任务是什么?拆弹打大鳄!
去年以来,一场严厉的金融扫雷行动全面铺开,安邦系、明天系、华信系、中植系等一批高风险金控集团得到处置。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公布,中国华融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成为2018年第一起金融大案。
在赖小民掌舵中国华融的这9年,中国华融已经成为规模超过万亿的金控集团,旗下拥有华融证券、华融金融租赁、华融湘江银行、华融信托、华融期货、华融融德、华融置业、华融国际、华融消费金融等31家营运子公司。
6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显然,这个《意见》就是针对中国华融这类公司监管而去的。《意见》明确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授权管理,明确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九龙治水、各管一摊”问题,有利于为协同整治金融乱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起到强有力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在《意见》中,这些着重强调的内容不是空穴来风,而是过去多年,金融系统、财政系统和外汇系统等多部门、多机构都在从不同角度参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谁都行使管理权利,但管理责任并不够明确。
以中国华融为例,1999年,国务院组建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和处置工商银行所剥离的4077亿元,涉及7万多户企业的不良资产。随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改制,成为中国华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58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控股,持股比例为98.06%;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参股,持股比例为1.94%。
可见,中国华融是财政部绝对控股的金融企业。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并不由财政系统管理。
财政部和央行角色的分离
过去几年,金融系统大鳄频出,金控集团出现问题。随着银保监会成立,金融委的设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目的就是希望形成监管合力,避免监管盲区。
有观点认为,目前金融乱象的一个成因,与现行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的缺陷和不足有很大的关系。从中央层面看,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汇金公司等都是管理主体,但管理责任并不够明晰。
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英华就认为,经济运行中金融领域乱象丛生在一定程度上与出资人代表不明确、权责不明晰有很大关系。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亟待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解决因权责分散、授权不清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随着国务院首次明确财政部的出资人定位之后,财政系统在金融行业的重要性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也是金融系统在加强监管责任,同时实施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双重监管之外,全新的监管新要求。
我们看看,金融行业,包括银行、证券和保险等,有多少国有企业?金融行业国有比重约为77%!对外发布的24家中央金融企业,除交行外,金融企业的国家持股比例都在57%以上,属于绝对控股。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王毅在财政部网站表示,《意见》把完善管理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依法依规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明晰了国有金融资本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利于更好促进保值增值,提升竞争活力。
看明白了吗?坚持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原则!那就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负责市场监管,而财政部负责出资人职能。
王毅认为,《意见》压实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九龙治水、各管一摊”问题,有利于为协同整治金融乱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起到强有力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有利于更好促进保值增值,提升竞争活力。
财政部施工图时间表的五大看点
我们来看看近日财政部的表态,要抓紧牵头明确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意见施工图时间表,有以下几个看点:
1、抓紧牵头明确落实《意见》的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2、按照“1+N”的思路,制定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研究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明确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出台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一系列配套制度。
3、切实加强资本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形成更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4、加强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对股权董事的责权利形成制度约束,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优化,巩固改革成果。
5、扎实做好国有金融资产全口径专项报告工作。
根据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的安排,2018年10月份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总体资产负债、国有金融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国有金融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