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日消息,经党中央批准,根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新设或更名的,派驻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据了解,2014年1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2015年3月,中央纪委首次向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2015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明确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此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并相应变更名称,是根据党章党规和法律有关规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