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拆分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 〔2018〕2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拆分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宅平房规划审批管理
(一)新建住宅平房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明确建筑面积、规划用途,不再明确间数。
(二)翻建住宅平房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位置、原规模、原高度、原用途”要求严格审批。
(三)对住宅平房的扩建、改建、翻建审批,不再明确间数。
二、加强住宅测绘成果审核、转让、登记管理
(一)严格执行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相关规定,对自然状况与原不动产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住宅平房,未取得新规划许可或与新的规划许可证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测绘成果审核。对自然状况与原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或与新取得的规划许可证信息一致的住宅平房,新出具的测绘成果不再注记间数,该测绘成果用于不动产登记时,按测绘成果进行登记。
(二)多套(间)房屋已按同一户号整体测绘、登簿确权的成套住宅及住宅平房,其不动产登记单元不得拆分。但住宅平房已登记间数,因继承(受遗赠)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情形除外。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原规定办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