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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还是洗脑?监管部门需出来走走
时间:2018-05-17 10:28:52  来源:东方网  作者:谢晓刚  
       培训市场上有这么一门课程,上课时没有教程,禁止做笔记、录音,禁止和相熟的人坐在一起。上课时间经常超过12小时,甚至凌晨三四点才下课。上课之前,学员被要求对上课内容保密。课上会设置场景和游戏,让学员在体验中发现自己行为模式的不足,从而提升心智激发潜能,改变不良行为模式。这种课程叫“教练技术”。(5月15日《东南早报》)

  学员对此课程褒贬不一,有人觉得“值得”,有人觉得“没什么改变”。更多的争议来自学员家属和朋友,“穿着比基尼跳舞”“边跳舞边脱衣”“角色体验扮妓女”,“上完课后,说要锻炼你的感召力,实际就是让你拉人上课”。家属和朋友担心,课程打着提升心智的名义,做洗脑之事,实为新型传销。

  对于消费者质疑“教练技术”为传销,当地律师如是解答,“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有金字塔式的人员结构。你发动我,我发动他,上下线之间有返利的关系,即每拉一个人上线都能按一定比例抽成。就这一点看,这种课程培训应该还不构成非法传销,算是打了传销的擦边球。但机构若违反相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仅仅是打了传销的擦边球?一边是如火如荼的另类“教练技术”培训课程,一边是消费者怕陷入新型传销的担忧,这个时候就需要监管部门出来走走。

  很多时候,社会上一些培训机构的包装已经超出了消费者所能辨别的范畴。对于培训机构的资质、手续、费用用等问题,作为消费者,很多时候也是无从查证的,开门做生意,交钱学本领,似乎一切都是天经地义。而且,在当前法治环境越来越明朗的生存空间里,这种以“知识”为背景的培训机构,谁又会想到其背后是否存有“坑人”的学问?

  当然,执法、监管不是一个筐,什么乱象都可以往里装。但在社会民众的潜意识里,一个社会环境的净化,除了消费者靠生活常识的自我排污之外,更多的时候还需在政府部门的大力监管,重拳出击,否则,没有一个“杀鸡儆猴”的法治震慑,那些心怀不轨之徒又岂有不出来招摇撞骗?

  作为政府的监管部门,无论是从打击虚假广告还是依法规范培训行业来说,都应该要有主动作为,更何况目前消费者对于此种另类“教练技术”培训课程合法性颇有争议。

  而监管部门出来走走,好处颇多。一则可以依法依规调查、取证这些培训机构的合法性,给颇有争议的消费者一个权威答案;二则对于违法行为可以及早发现,并挥起法律的有力武器,让培训市场这些动机不良者痛彻心扉,还消费者一个公道。而这,也正是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形象树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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