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沧州市农工委获悉,在日前该市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搭建好要素流动平台,加快农村城镇化、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能。
着眼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沧州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发展道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二轮承包期满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加快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和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步伐,稳步推进农户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引导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2018年全市土地流转率将达到45%,到2020年将达到55%以上。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沧州市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2018年底基本完成任务。盘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益。遵循市场规律,鼓励和支持村集体通过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等形式,把资产资源交给市场经济主体经营,最大限度获取收益,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村集体资产入股专业合作社,实行村社合一发展集体经济。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的指导力度,探索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为全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立足搭建好要素流动平台,沧州市按照“一个平台、三级架构、四级服务、一体化运营”的总体要求,搭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市场交易等服务。在实现县级交易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2018年基本建成与省对接的市县一体化运营体系,逐步实现农村产权市场交易公平顺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搭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就近流转、专业大户或公司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人才引进、流转平台,根据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畅通渠道,大力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发展高新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兼职服务农业农村,合理获取报酬收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农村城镇化、人口市民化进程。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市城镇功能,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等实体经济,吸纳更多农村人口到城市城镇生活从业,促进城市扩容、县城扩展、镇村集中。2018年全市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4.5%,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