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公安厅做实“放管服”工作,着力提升公安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努力为百姓办事创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方便、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黑龙江省公安厅将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作为在市区落户的唯一依据,取消其它附加条件限制,全省除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4个区外的市区全部实现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打破城乡户籍间迁移壁垒。
截至2017年底,全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77857人,审批设立新增集体户口1542家,合理“空挂”户口5256人,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
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落户限制和引进人才落户限制,自愿来黑龙江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引进人才,提供相关材料即可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落户房屋所在地;没有住房的,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凡单位办公场所拥有自身产权的用人单位,提供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依法注册证照等申请材料,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户口合理“空挂”,全面实现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截至目前,已为全省10余万名群众办理省内户口迁移业务。
“家在哪儿户口就跟到哪儿,‘一地办结’措施实行后,居民只需到落户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收到批准通知后,就可以直接到落户派出所办理手续,不用再在迁入地、迁出地之间来回奔波,省钱省时又省力。”一位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