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急危重患者抢救制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旨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首诊负责制度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三级查房制度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指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术前讨论制度指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