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于2018年组织开展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活动。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及数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荐。每省(区、市)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1名。我部将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审核,择优推荐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3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2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2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人参加全国评选。
二、推荐原则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人员中推荐。
候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
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技能,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应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主要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师资、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推荐。
三、有关要求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行业组织、企业)要以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成果和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2.各推荐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为避免重复推荐全国技术能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推荐所在地中央企业人员。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申报者将视为无效推荐申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及时沟通,避免出现行业和地区重复推荐。
3.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写《第十四届表彰工作联系方式情况表》《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及相关推荐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8]1号)要求,准备相关候选人、候选单位材料。
相关文件、推荐工作需填报的表格及各项具体要求请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网(www.cettic.gov.cn/zt3/ztxt)下载查询。
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候选人、候选单位相关材料报送我部人事司,逾期申报无效。
联 系 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胡秀梅 赵云波
联系电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电子邮箱:laozhichu@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