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9 09:33:44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西流
广州交警联合广州交委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拟采取“开四停四”的部分限行措施,即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需间隔4天。当天,广州交警联合广州交委发布《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4月17日中国新闻网)
事实上,机动车“限外”,近几年在广州闹出了几次大动静。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汽车限牌,其中的配套措施之一就是“限外”;2014年4月底,广州市交委在一份官方文件中,首次明确将在2015年至2017年,根据交通运行状况,适时分步推出“限外”政策;2015年6月26日,有人大代表建议广州尽快“限外”。同年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广州市政协常委、广州城建公咨委主任曹志伟提出“引导外地车错峰出行”的建议,即有条件地“限外”。这次宣布实行外地车“开四停四”交通限行政策,表明广州“限外”,已进入实施阶段。
当然,广州实施“限外”政策,并非是地方独创,而是一种模仿,甚至是一种跟风行为。继北京率先对外埠车辆采取限制措施后,天津、上海、石家庄、杭州等多个大城市相继宣布加入“限外”队伍;在广东,深圳抢先吃了“限外”螃蟹。治堵与治污,几乎成了各地“限外”的尚方宝剑。然而,“限外”存在懒政之嫌,是政府道德风险的表现,既不具备法律上的可行性,也没有交通发展上的可持续性。换言之,机动车“限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依法行政环境逐渐完善的当下并非良策。城市治堵,不能“以邻为壑”。
广州是区域中心城市,担负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也是科教文卫资源高地,对周边市镇经济社会发展担负着辐射带动之责,从长远看,大城市“限外”,会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京津冀一体化为例,本应交通先行,然而,目前北京、天津实行“限购+限行”,表面看只是机动车难以“串门”,背后隐藏的物流成本高得惊人,成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拦路虎。
可见,机动车“限外”,值得商榷。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如果地方政府越限、越权行政,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同时,“限外”在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不具备可操作性,大城市是开放、包容的代名词,“限外”属于强制性刚性手段,会剥夺市民的合法权益。再者,推出“限外”政策的合理性前提,在于能够提供被优先发展的公交系统作为出行替代,否则一面限制外地车辆进入,一面又无法提供足够的公交资源,缺乏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