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9 09:13:30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欧阳晨雨
有一种“牛气”,叫作目中无法。
据华商报报道,被西北政法大学宣称2011年已经撤项的后勤服务综合大楼项目,在没有办理任何项目手续的情况下,被一家企业在原址上建起了一栋地上27层、地下二层的商品房项目,500多套公寓房已售出。多个部门下发的停工令,都未能叫停这一违法建设项目。
没有办理任何项目手续,商品房便在大学拔起而起,当然不具有合法性。
高校土地属于教育用地,通过国有划拨。转让或改变用途,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之所以设定审批关、明确出让金,是因为教育用地的公益性质。教育是培养人才的事业,不是挣钱的产业,国家为教育用地开辟了划拨的绿色通道。简单地说,教育用地不用掏商品房用地那么多的银子。如果无视法规红线,将教育用地任意变性,损害的是国家和公共利益,吃饱的则是胆大妄为的开发商。
教育用地变商品房,违法行为昭然若揭。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明明有法规红线,且涉事学校多次发函要求停工,规划、城管、房管等职能部门也多次查处,此楼却丝毫不见停工迹象,如今更是已经封顶,500多套公寓房卖得只剩下20多套尾盘。究竟是什么地方掉了链子?
归结起来,执法不力恐怕难辞其咎。例如,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现该项目无法出示任何手续,要求不得对外销售,张贴《通告》提醒市民不要购买房屋,还告知项目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看上去很严厉,但没有行政处罚的监管,实际效果几近于无。再者,将皮球踢给学校,难道不明白学校本身就无计可施、自己“所托非人”吗?
其实,不合时宜之处,远不只违法变性。
房地产销售,“五证”齐全是前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一样都不能少。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要对“违法违规销售”等9种行为严查到底,一些地方甚至有被追究刑责者。
而此次“长安星座”长期顶风违法,无手续销售,试图“先上车后补票”,又如何成了执法监管的“漏网之鱼”?从深处看,多次停工令失灵,实质就是失职,这也是追查的线索。
每一个问号,都需要深究来拉直。严格追责问责,强化执法刚性,让停工令等监管手段硬起来,才能留住一方大学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