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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还需“霸道”整治
时间:2018-03-26 14:23:05  来源:东方网  作者:徐建辉 
       特价商品不能退换?预付费卡过期余额不退?不法商家套路深,专注挖坑等你跳。23日,四川省工商局曝光十类常见“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注意辨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月24日四川新闻网)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商家出于“霸王思维”,为了免除自身责任而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所单方面制定或使用的各种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简言之就是自定“霸王规矩”而要消费者遵守,这是一种肆意违法违规、践踏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现实中,这种霸王条款十分常见。正如四川省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俗称的“霸王条款”可能存在于任何一个消费领域。如一些KTV或餐厅等场所,墙上常常贴着“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本会所对于会员在所内遗失或遭窃的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等类似声明,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那些商家以为只要贴个告示,反正“有言在先”就能把本该承担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出了事也不用担责了。其实《侵权责任法》早有明确规定,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经营者造成了消费者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不得免除自身责任。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很多商家的霸王条款,作为消费者好像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或是根本没有意识到商家正在侵权、自己的正当权益正在受到严重践踏,而选择默默承认和接受。由此造成各种霸王条款满天飞,成了众商家手中逃责避险的不二法宝和惯用技俩。

  例如“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买一送一,特价商品不包退换”等霸王条款,消费者对此似乎已经习以为常。其实它们是硬生生排除了本该属于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毫无道理,更无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质量保证责任,这是商家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还有在办理购物卡或预付费卡消费时,往往看到卡上注明“本卡(券)有效期为×年,过期卡(券)余额不退”,这等于排除了消费者对卡内资金余额的所有权,也属于霸王条款。此外再有旅行合同中常见的“单人住宿需补房差”条款,就是旅途中如果有人恰巧“落单”,那就要一个人支付两人间的房费。这一条看似“合理”,一个人住单间,当然要多付房费,事实上这也是消费者容易忽视的“霸王条款”。它是商家为了转嫁经营风险,而加重消费者责任。因为旅客被“单下来”并非个人过错,是旅行社组织不当导致,不应由消费者担责。

  实际上类似霸王条款还有很多套路花样,令你一不留神就“入坑”。它们不是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扩大了商家自己的非正当权利,不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就是减轻甚至直接免除了自己的责任义务,这都是强加于消费者头上的“不平等条约”,必须坚决抵制并予以废除。

  这不仅要求消费者自身擦亮眼睛,严正拒绝霸王条款的“霸凌”,必要时可向消委会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也可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更要求市场监管和消保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消费者识别抵御霸王条款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特别是要针对一些表现突出、根深蒂固的霸王条款进行“霸道整治”,抓典型、严处罚,别让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单方条款反而成了市场通行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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