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主任、城市化委员会委员涂圣伟日前在中青在线撰文《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在文中,涂圣伟指出,作为一个尚未完成城镇化进程的大国而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应该相辅相成、互促共进。他同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基于我国城乡关系变化新特征作出的全局性安排,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前瞻性、系统性解决乡村问题的战略设计。
全文如下:
城乡关系的调适与发展,是中国社会结构性变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重大政策调整的主线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表明,城乡二元体制障碍破除越快,城乡关系更协调,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基础就更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就更有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这是党中央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导向和农业农村短腿短板问题导向作出的战略安排,也是重塑城乡关系的创造性举措,顺应了新时代亿万农民的新期待,也必将带来城乡社会新的历史性变化。
在今年两会调查中,乡村振兴成为广大网民关注的焦点。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制定规划,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依靠改革创新壮大乡村发展新动能。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如何有效推进乡村振兴,也成为两会的热点话题。
作为一个尚未完成城镇化进程的大国而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应该相辅相成、互促共进。一方面,城镇化依然是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在超小规模经营、资源紧约束条件下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加快城镇化发展质量,促进农业人口有效转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腾出空间,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创设条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需要发挥城镇生产要素和产业集聚的平台和纽带作用,辐射带动乡村发展。另一方面,在城镇化加快推进阶段,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消费需求、保持经济社会稳定运行,需要发挥乡村“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半城市化”问题,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需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尽快取得突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基于我国城乡关系变化新特征作出的全局性安排,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前瞻性、系统性解决乡村问题的战略设计。近年来,随着户籍制度、“人地挂钩”“人钱挂钩”等重大政策的出台,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经形成,逐步步入稳定发展轨道。在这种背景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发展的重心向农业农村倾斜,是在兼顾城乡发展、城乡利益的基础上,根据现实需要做出的适当侧重,是城乡融合发展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发展平衡和不平衡的统一。
当前,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不仅要推动城乡一体化规划、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关键要着眼解决人口在城乡地理空间转移与要素权益在城乡配置不同步的问题,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尽快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增强城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方面,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畅通有意愿有能力的进城农民处置农村资产权益的通道,使其“带资进城、安心落户”,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另一方面,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让下乡的社会主体真正“归心乡村、融入乡村”,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