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户籍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特征,由此产生了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事实上造成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1978年,我国城镇化率为17.92%。
近年来,中国许多地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户籍制度改革,尤其是2008年以来,各地改革加速推进。
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2010年3月25日,联合国发布报告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极为迅速。1980年,中国只有51个城市人口超过50万,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超过50万人口的城市数量显著增加。从1980年到2010年的30年间,共有185个中国城市跨过50万人口门槛。中国的城市化水平预计至2025年将达到59%。>>
2010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共11个领域。通知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0年6月6日,新华社播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规划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发展战略放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位置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但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我们也面临一系列挑战,诸如怎样摆脱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如何有效维护征地农民利益,城镇化人口以何种方式获得同等社会权益等三大难。
截至2008年底,中国城镇化水平达到45.7%,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提高了35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95个百分点。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
2011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在中央党校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讲话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出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2011年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单设一篇,提出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2011年3月28日,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表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就地参加中考、高考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银行卡芯片技术标准迁移工作,“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以促进中国银行卡的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金融IC卡广泛推广后,持卡人可直接在社保、医疗、交通、文化、休闲等领域使用,享受事务处理与缴费一站式服务,能实现生活与消费的“一卡通行”,最终获得更多便利服务。
2011年4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表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推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行政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资源环境价格、社会体制、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发展体制八大领域改革。
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指出,为了有效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拟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使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史一览
201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讲话,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2011年4月2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2011年5月16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部署会上表示,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巩固地籍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初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截至2011年2月。我国城乡共有70多万个老年群众组织,这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促进城乡基层和谐的重要平台。民政部将积极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
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5673万人,比十五末增加8229万人。截至2011年2月底,全国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300多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试点,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的838个县和4个直辖市纳入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其中,约有2863万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享受由国家财政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达到24%。
2011年3月17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会上指出,2011年各地要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关标准,积极推进新农合一卡通试点工作,满足参合农民异地就医的需求。
2011年4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宁夏银川出席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时说,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截至2010年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亿人,新农合参合8.3亿人,总覆盖人数超过12.6亿人,90%以上的城乡人口有了基本医疗保障。
2011年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增加安排18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增加安排123亿元,用于新农保试点补助。增加安排后,2011年新农保覆盖地区范围将从原计划的40%提高至60%,从7月1日起实施,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步推进。
2011年4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2011]37号)。2011年,中央财政对享受中央补助地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补助,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增加补助。从2011年起,各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要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至少要按中央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当年1月份开始,逐月落实到位。
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截至2010年,全国行政村、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4%,实现全国100%乡镇能上网,其中99%的乡镇和80%的行政村基本具备宽带接入能力,全国近一半乡镇建成信息服务站并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信息服务体系,建成“农信通”“信息田园”“金农通”等全国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涉农互联网站近2万个。
2011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2009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