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央企子公司刻“假章”中标,不能仅废标了事
时间:2018-01-23 10:56:52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中国中铁旗下的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变造公文和证件,提供虚假资料和发布虚假诚信承诺,骗取南京一重大项目投标资格,“带病”中标7亿多元的建设项目。业内人士表示:“身为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出现如上述所称的造假行为,匪夷所思;一经查实,废标毋庸置疑。”

  据悉,中铁建工竞标时提供的一份2016年的文件中盖有“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的公章,但该部门早在2011年5月就更名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原名称的印章同时作废。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部门都由原来的“建设局”“建委”更名为“住建局”或“住建委”;作为一家央企子公司,造假都这么“low”,真是丑上加丑。中铁建工造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的问题已是铁证无疑,废标已无悬念。

  然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和证件,已涉嫌刑事犯罪,不能是一个“弄虚作假”的结论、废标就可以了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企人员伪造公章和公文、证件,也应和老百姓一样承担法律责任。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若有国企官员还能享受法律的“豁免权”,那就是在给法治公信挖坑。

  报道中提到,中铁建工已不是第一次因竞标造假被处理,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证件的问题,也是早有前科。但之前只是受到行政处罚、通报、记录不良行为、记入黑名单等处理,而没有人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恐怕也是这家国企敢于妄为的重要原因。然而,这样下去,企业的声誉、信用还能透支多久?一家历史悠久,且母公司身列“世界500强”的实力雄厚的大型国企,如果就这样任由某些管理者胡来,最终是要由企业的所有者——国家和民众为其买单。

  实际上,频频出现招投标造假,甚至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动作,是企业实力低下、退化的表现。这个问题更应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以这一次在南京骗取重大项目投标资格、最终7个多亿的项目将被废标事件来说,企业因此蒙受的经济损失和无形资产损失的问题,更不应轻轻放过。若有关管理者不知何谓责任,那么有关部门就应该依法介入调查,让其知道何谓法律,何谓责任。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