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5 11:39:16
来源:光明网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1月14日)有媒体报道说,拖宕12年、涉价值千亿的煤田产权案件,于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次日在最高法院落槌:终审判决维权民营企业凯奇莱胜诉。
这起案件的判决,与最高法院公布依法再审顾雏军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几乎在同一时间。最高法院的上述判决以及决定,是对人们依据保护产权政策而形成的社会心理预期的回应,对中国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落实和成型具有重要意义。
由媒体报道的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产生纠纷、诉诸法律以及久拖不决的过程看,其与顾雏军案等涉重大产权案件有很多相似性。这其中,来自官方的不当干预甚或违规违法行政,是铸成冤错案件,并使这些案件难以结案、不能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的重要和主要原因。
据媒体报道,2003年8月,民营企业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协议。在凯奇莱投资勘查并已探明菠萝井田储煤20亿吨后,西勘院在未提出解除合同情况下,于2006年4月又与香港益业以同一标的签订了合作勘查协议。为此,凯奇莱在2006年5月向陕西省高院起诉西勘院违约。11月,陕西省高级法院判决双方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西勘院随即上诉至最高法院。但是,2008年5月,“陕西省政府向最高院发函,称‘如果最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将造成陕西省国有资产流失,社会不稳定’”。最高法院遂在2009年11月将此案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
此案回到陕西,当地官方已有明确倾向的此案将出现何种结果,不卜可知。在陕西省高院重审此案开庭前,2010年9月和10月,当地官方两次召开会议,“认定合同无效,并决定撤销凯奇莱工商营业执照,对凯奇莱法人代表以虚报注册资金进行通缉”。随后,凯奇莱法定代表人于2011年8月19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抓捕,在看守所关押133天后,以取保候审放出(后判无罪)。陕西省高院于2011年3月30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合同无效。凯奇莱对此判决上诉至最高院。此案在最高法院的再审程序中走了6年半,远超诉讼时限。不过,在2017年末,在保护产权呼声日高的大形势下,最高院作出(2011)民一终字第81号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有效,继续履行。
这起案件历经12年,涉及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问题,从区、市法院到省高院直至最高法院,将政府核心部门、纪委、公安到工商和国土资源等部门都牵涉到案件当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凯奇莱终审胜诉之时,曾被其法定代表人公开实名举报的西勘院法定代表人、陕西省国土厅原厅长和陕西省地矿局原局长、副局长等人,均在反腐败行动中落马,这些官员皆被判刑或双开。
由上可知,陕西高院在此案被发回重审时作出的错误判决,其根源之一,也正是当地政府有关定性此案的会议及其结论。其实,这种民事(诉讼)不行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不行走刑事(案件)的套路,是许多涉产权冤错案件形成的基本路数。顾雏军案如此,凯奇莱案也是如此。现在看来,在这些案件中,官方干预司法的不当所为,尤其是干扰司法进程、阻止司法审理,甚至隐瞒、伪造证据等所为的背后,则多有腐败官员的影子,而非简单的行政瑕疵所致。干预司法,实际上就是极其严重的腐败行为,其行为者必定违反政纪和法律。亦因此,这些涉重大产权的案件,也往往伴随着干预司法、干扰审理的腐败官员的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