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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详解: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计算居民居住支出
时间:2011-05-16 13:00:04  来源:新华网 

 近日,一条“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近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表示,备受关注的《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只是个人观点,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而且在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上存在问题。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 题:如何正确认识和科学计算居民居住支出——访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

  记者王希

新华社记者12日就如何看待和科学计算居民居住支出等问题采访了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

问:最近各方面对“居住支出”这件事议论很多,您认为究竟是什么原因?

答:表层的原因是大家甚至个别统计人员对“居住支出”这个概念和口径不太了解。深层次的原因是自有住房的消费分摊计算的方法和在什么层面上进行分摊的选择问题,或者是说如何处理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计算问题。

我国现行统计中,涉及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支出有两个口径,一是住户调查中使用的居民居住支出口径,主要是用来反映居民日常消费中用于居住的现金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水电燃料费、取暖费、租房房租、物业管理费以及装修材料等支出费用,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的虚拟房租。二是国内生产总值支出法核算时的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支出口径,它除包含上述狭义口径中的居住支出外,还包括自有住房分摊部分或叫虚拟房租。这两个口径的主要差异是自有住房消费的分摊或虚拟房租的计算。

问:现在买一套房子要花几十万到几百万,每月还贷的数额非常大,可是为什么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支出却不包括这笔钱?

答:我们注意到,这可能是大家最不理解或者说质疑最多的地方。

国际上一般都不把购建房支出全额直接一次性计入居民日常居住支出。这主要是考虑居民购建房支出金额较大,购建后要消费和使用几十年,包含了几十年的住房支出,如果一次性计入居住支出,会使居住支出数值波动过大,不能反映实际消费情况。

但是,这不是说这些钱就不反映在居民的居住支出中了。在统计上,居民购建房支出或者其购建房后形成的自有住房都要根据一次支出、分期消费的特点,按照一定方法将其分摊到若干年的居民消费支出中。

目前,国际上有两种分摊办法。一种是在住户调查时就将自有住房以虚拟房租的形式直接计入当期居住支出之中。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直接在住户层面反映全口径的居住支出,但这要求每个记账户都能准确计算分摊购建房支出或计算虚拟房租,考虑到记账户的文化差异,这样做并不容易。目前德国、荷兰等国家采取的是这种分摊方法。

另外一种方法是在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时,将自有住房部分按一定方法和相应年限分摊到年度居民居住支出中。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采取这种办法。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这样做的优点是在宏观层面统一核定年度的全口径的居住支出,避免了在调查户层面一户一户地分摊所带来的估算困难、估算的主观性和数据的不可比性。但缺点是住户层面的居住支出中没有包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

问:也就是说,“居住支出”有住户调查层面和国民经济核算层面的两种指标、两个口径?

答:是的。按照我国目前的统计制度,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居住支出不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是个狭义口径。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和居住支出则包含了自有住房虚拟房租,这是一个广义口径。全面反映居民居住支出时要使用这个宽口径。

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核算资料计算,2009年城镇居民含自有住房虚拟房租的月户均居住支出为636元。

问:那么购建支出或自有住房虚拟房租是怎么算出来的?会不会低估?

答:自有住房虚拟房租计算或购建房支出的分摊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目前统计界用的较多的有两种方法,一是市场租金法,即按市场上同样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估算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二是成本分摊法,即将购建价值分摊到每年的居住支出中去。成本分摊方法估算的居住支出额可能偏低,因为自有住房建造成本一般远低于现在的同类型住房市场价格。过去,由于我国租赁市场不发达,全国各地差异很大,国民经济核算主要是以成本法核算为基础,同时参考市场上同类住房的租金来估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发育,国家统计局在完善自有住房虚拟租金估算方面或购建房支出分摊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住户调查办公室,并在4个省市进行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试点,目的之一是搜集系统、详细的住房支出及租金数据,为最终过渡到用市场租金法计算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创造条件。第二,在核算层面已经开始根据目前二手房市场情况,研究探索市场租金法以及与相关统计制度之间规范统一问题。相信随着相关改革措施的推进,我国自有住房虚拟房租计算的问题会越来越健全。

问: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居住支出有两个统计的口径,那么,住户调查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的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真实可靠吗?

答:我国住户调查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数据是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的。

首先,全国共有城镇住户调查样本65600户,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等距方法抽选。在调查现场要求画住宅图,然后从中随机抽选调查户。

其次,所有调查户采用日记账方法,逐笔记录家庭实际发生的所有现金支出项目。

第三,数据采集过程受到严格监管。国家统计局数据库统一保存每个调查户收支数据,调查市、县保存着每个调查户记账本,国家统计局定期抽查电子数据、账本和调查户,进行一致性检查。调查户若发现反馈数据与自己实际情况有出入,随时可以给国家统计局反映情况。每个调查过程都是可复查的。

因此,总体看来,抽样方法是科学的,数据填报是真实的,数据采集管理是严格的,居民支出的基础调查数据是基本可靠的。

问:人们对月人均居住支出111元非议很多,还有一个原因是大家认为平均居住支出不能反映各地的不同情况,这方有什么改进措施吗?

答:确实,统计上的平均数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可以简洁地反映样本总体的情况。比如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300美元左右,平均预期寿命70多岁,这些都是非常有价值的数据。缺点是会抹平不同样本的数值差异。大家议论的月人均居住支出111元,首先是个狭义口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使用时要注意到口径差异,最好使用广义口径来衡量居民居住支出。

其次,它是租房户和自有房户的平均。在2010年城镇住户调查样本中,有80%以上是自有住房户,而这些家庭是没有房租支出的,即房租为零,而近20%的租房户房租则比较高,不同的群体就会有不同的感受。

再次,它是不同城市、不同租户之间的平均数。它的调查对象,既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居民,也包括中西部的二、三线城市及小城镇的居民。其中的租房户,既包括商品房租赁者,也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其他类别。

2010年住户调查的全国城镇居民租赁公房户月居住支出为342元,租赁私房户月居住支出则为780元。从月租金看,私房月租金大约是公房的2倍多。

而在私房月租金的对比中,一线城市明显处于高位。例如在北京、上海记账户中,2010年私房平均月租金在1500元左右,最高达到5167元。在西部五省记账户中,私房平均月租金在250元至400元。

在我们公布的居住支出数据,既有两个口径的数据,也有分省的数据,还有分城乡的数据。今后我们在发布全国总体数据的同时,还要尽可能多增加一些分组数据,如不同收入层的居住数据。

最后,借这个机会向所有关心居住支出统计的社会公众和广大网友表示感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主动地改进和完善包括居住支出在内的居民收支调查,以更真实科学全面地反映我国居民的收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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