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文件强调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新华社主办的《瞭望》新闻周刊曾经专门做过一组报道,提到有的地方“招商不安商”,企业遭遇政府“两张面孔”,前任领导招商“热情无比,有求必应”,一旦企业落地、领导更替则“冷若冰霜,官腔官调”;某县多年前曾大力发展硬质合金工业,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引进多家企业入驻,可没隔几年,新领导新思路,这些企业陷入“政府不管不顾”的尴尬境地。说好的承诺没了、定好的规划废了、原有的关系变了……记者实地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政府换届后新官不理旧账,企业流露出“怕政府换届”的复杂心态。
新官不理旧账,企业损失巨大。说好的优惠政策不能兑现,前期已投入巨资的企业往往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政策缺乏连续性会让企业苦不堪言,因为一般企业从考察、选址到投产见效大多需要几年周期,假若政策缺乏连续性,土地审批、贷款补贴、税收优惠、人才等生产要素也会跟着城市战略转移,意味着企业刚刚起步就失去要素支持,企业前景难免暗淡无光。
新官不理旧账,政府同样是受害者。因为政务诚信代表着政府的公信力,它是奠定政府权威的基础,也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根本表现,一旦政府失去诚信,政府的权威自然会大打折扣。
为什么会发生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或因为狭隘的心理,新任领导希望建立带上个人色彩的政绩,不希望给前任领导“抬轿子”、“做嫁衣”;或缘于契约精神和法治观念的缺失,在一些官员的心目中,政府和签约另一方当事人似乎根本就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失信成本太低也显然是重要原因,官员通常认为,自己是为公家办事,即使失信,哪怕因此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了很大损失,也没人追究更无须担责。
鉴于政务失信的严重危害,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特别规定,“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2017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落实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强调“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建设法治政府理当如此,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理当如此。而在矫正政务失信的问题上,多年来已有一些不错的方案,如专家所建议,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等办法,以往实践中也曾取得过一定效果。而本次最高法的表态则意在为企业在与政府打交道过程中主张合理诉求提供司法后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强调政府“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可以看出,最高法的最新表态意味着这一意见将在司法实践中全面落实。
司法救济往往是最有力的救济,对与政府打交道的社会资本来说更是如此。但从最初的合作到发生纠纷到诉诸法律,不同的企业申诉能力不一,面对着的对象和场景各异,也可能有着不同的复杂考量,在社会资本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如何普遍增强其对司法后盾的信心,使其无惧于政府方面的违约毁约,当务之急或在于通过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典型案例。一言以蔽之,违约失信者承担法律责任为社会所共见之际,也就是诚信底线成为社会共识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