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国函〔2017〕93号),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政务信息化工作迈入“集约整合、全面互联、协同共治、共享开放、安全可信”的新阶段,构建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务信息化体系。《规划》将作为“十三五”期间统筹安排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指出,新一轮信息革命对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创新政务信息化工作已成为通往现代治理之路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托,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政务信息化工作必须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做到“三个面向、四个坚持”:即面向时代发展主题,面向改革治理需要,面向社会公众期望,坚持以网络强国战略统领政务信息化各项工作,坚持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政务信息化工作的总目标,坚持同步推进政务治理创新和公共服务创新,坚持“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一张蓝图绘到底,推动政务信息化工作创新突破发展。
《规划》要求,以创新思维、开放思维、服务思维和系统思维着力打破传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实现发展动力、发展机制、发展重心和发展模式的转变。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务信息化体系,构建形成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顶层架构,建成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有力促进网络强国建设,显著提升宏观调控科学化、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总体满足国家治理创新需要和社会公众服务期望。
《规划》提出,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强化系统理论思想,统筹构建一体整合大平台、协同联动大系统、共享共用大数据,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和数据融合。各部门业务系统必须符合“三融五跨”要求,依托统一的顶层架构,实现跨部门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全面化解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的问题,构建一体化政务治理体系,促进治理机制协调化和治理手段高效化,形成部门联动的协同治理新局面。原则上坚决不再审批各部门无序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重点统筹建设“两网、一平台、四库、六系统”等国家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一是统筹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基本实现各类政务专网的整合迁移和融合互联,提升政务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支撑各级政务部门纵横联动和协同治理。二是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集约整合和共享共用,打造“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包含全国政务共享网站、公共数据开放网站等)。三是深化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社会信用信息库的建设完善及开发利用,关联融合社会大数据,逐步汇聚形成政务治理大数据,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释放数据红利。四是推进国家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充分体现协同共治、信息共享理念,规划设计了党的执政能力、民主法治、综合调控、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治理等6大体系工程,按照统一信息目录、统一协同汇聚平台和多个业务系统的工程架构,统筹整合新增业务系统及已有存量信息系统。
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凝聚共识、统一步调,强化《规划》实施的工作协调和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项目统筹管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科学组织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开放和业务协同联动,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效能和投资效益。加强实施效果评价和监督检查,《规划》总体实施情况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