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过去五年收到审查建议1527件,今年达1084件
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做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沈春耀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共接收备案法规4778件,今年接收公民、组织提出各类审查建议1084件,逐一进行认真研究,稳妥处理。今后,将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范,逐步实行按年度报告制度。
5年接收备案法规4778件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立法法明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属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备案审查工作包括备案、审查两部分。报告提出,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常委会办公厅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2017年度共接收889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等7类。
积极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报告显示,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其中2017年达1084件。这些审查建议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206件。
沈春耀介绍,对收到的审查建议,法工委注意进行认真研究,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问题的,积极稳妥作出处理。
例如,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进行审查。
2016年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还收到公民提出的近千件针对这一规定的审查建议。为做好代表建议和公民审查建议的办理工作,法工委今年6月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出建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推动解决有关问题。
焦点1
主动审查发现5件司法解释有问题
沈春耀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工委对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60件行政法规、128件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审查发现5件司法解释存在与法律不一致或者其他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例如,2015年6月,审查发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有关拘传原告和被执行人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一致,在有关专门委员会支持下,推动制定机关于2017年2月作出妥善处理。
与此同时,对以往审查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督促纠正工作。例如,2009年7月,审查发现有关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中将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行医犯罪,与刑法规定不一致,经与制定机关反复沟通并跟踪督促,制定机关已于2016年12月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今年,法工委进一步加大主动审查力度,目前已完成对14件行政法规、17件司法解释、150余件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研究工作。
焦点2
拟修废680件
涉环保生态地方法规
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针对部分地方出台“雷人法规”突破法律规定、损害法律尊严,少数地方规定的预算审查监督内容超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部分地方涉税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个别地方没有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及一些地方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法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法工委多次开展专项审查。
例如,2015年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打包修改法律取消或者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对与法律修改内容有关的107件地方性法规逐件进行审查研究,督促地方人大常委会对30件与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作出修改。
今年6月,在党中央通报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深刻教训后,对专门规定自然保护区的49件地方性法规集中进行专项审查研究,并于9月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杜绝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截至目前,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反馈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在内,总共已修改、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35件,拟修改、废止680件。
延展
将实行按年度向常委会报告制度
沈春耀介绍,法工委正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目前,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备案审查工作规范,落实立法法、监督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标准、程序和纠正措施等,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去年底,全国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运行,1949年以来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55件)、司法解释(710件)和1979年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截至2016年12月31日10244件)均已上传。
今年1月1日以后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经逐渐开展电子报送备案,今后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将逐渐开展电子报送备案。
沈春耀说,目前,法工委正大力推进省级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争取尽早实现省级人大平台与全国人大平台对接和各级立法主体信息平台间的互联互通。
“制定机关超越立法权限、突破上位法规定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常态化清理机制有待建立健全。”沈春耀提出,备案审查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如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报送备案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仍有发生;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不够明确规范,有关制度刚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需要进一步落实。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沈春耀介绍,将制定统一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制度刚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逐步实行按年度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同时,加强同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