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在各地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我委与民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和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确定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66号),确定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泰安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攀枝花市等11个市和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为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
此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先导产业,产业增长速度超过本地区GDP增长速度,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发展模式,为全国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积累经验。
社会发展司社会服务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