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三农”家底 服务乡村振兴
记者14日从国家统计局了解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三农普主要数据公报14日开始陆续对外发布。这是继1996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农业普查之后,我国又一次摸清全国“三农”家底的大普查。
三农普有何创新?十年来我国“三农”呈现哪些变化?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十年来“三农”发生重大积极变化
问:普查反映出“三农”哪些变化?
答:农业普查获得了海量反映我国“三农”最新家底的基础数据,查清了粮食、棉花、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业生产底数,系统反映了农民和农村新变化。同时,获取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及环境等方面常规统计调查没有覆盖的信息,填补了“三农”统计上的空白。
普查结果显示,十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发生了重大积极变化:农业基础地位更加巩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现代农村建设成绩斐然,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普查结果也显示,我国“三农”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要包括农业产业化水平仍然不高,城乡发展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等。这些大量翔实的“三农”信息,为制定和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将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翔实的统计数据支撑。
根据事后质量抽查和对现场调查数据的分析评估结果,本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数据质量可靠,真实反映了“三农”的发展变化情况。
创新手段确保数据质量
问:本次农业普查有什么创新?
答:普查内容突出“三新”,紧跟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生的深刻变革,在摸清基本家底的前提下,聚焦农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
与前两次农业普查相比,在普查表设置上,新增规模经营户表,将规模户与普通农户区别普查,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普查更加翔实,以准确反映农业现代化新进程。
在普查内容上,新增反映当前农业农村农民新变化、新特点的内容和指标,深入揭示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特点,全面反映十年来我国农业发展新情况、农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
在普查手段上,首次在农业普查中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手持智能终端和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和处理普查数据。
问:这次普查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质量?
答:一是严格依法开展普查,严肃查处普查违法违纪案件,对农业普查中的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
二是制定实施多项硬措施防范对普查数据人为干扰,加大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力度,组织31个检查组对全部省(区、市)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制定实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现场登记阶段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是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方案,逐一核实普查单位信息,认真细致进行普查登记,确保普查资料不重不漏、真实完整。
五是通过广泛动员和宣传,广大农民朋友对农业普查有了进一步认识,积极支持参与农业普查,配合程度不断提高。
六是使用手持移动采集终端(PDA)、联网直报、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开展普查,推动普查工作及其成果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用科技创新成果保证数据质量、提高普查效率。
用好海量数据服务乡村振兴
问:如何更好地利用三农普的海量数据?
答:这次普查将按照开发、开放、共享的原则,深入开发应用这次农业普查获得的海量数据,并通过普查公报、出版物、网络向社会发布,为社会公众提供翔实的“三农”基础信息,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提供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决策信息,直接受益的就是广大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
这次普查的大量数据,也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好把握农业农村发展变化趋势,编制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更有针对性地完善和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有力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奔小康提供有力的统计决策支撑。
问:农业普查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根据普查总体安排,三农普的各项任务将于2018年年底完成,下一步将重点做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农普办在14日发布一号公报后,还会陆续发布四个公报,并通过编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等发布更为详细的普查结果。
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普查资料的系列深度研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统计支撑。
三是充分利用普查取得的基础资料和组织实施经验,完善我国农村统计制度和方法,改进统计手段,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渠道,完善农村统计调查工作平台。
四是对农业普查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反映普查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对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