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1日下午,安徽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前往界首市执行任务途中,遭一辆牌照为豫JLB979的面包车阻挡。事后,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通过官方微博发文称,无论鸣笛还是喊话,该面包车就是不让路,车主全程都在打电话,“希望公安交警在线协助处理”。
面对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甚至在其已鸣笛、喊话的情况下,仍然拒不让路,这样的行为无疑非常恶劣,不仅缺乏“路德”,而且明显涉嫌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值得追问的是:主动自觉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何能够成为一种交通秩序常态?
尽管“拒不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的现象在现实中比较普遍,但由于取证难,此类行为并不一定会得到及时充分查处。而且,即便被依法查处,相应的处罚力度、违法成本等,也并不给力——依据相关法规,对此类行为的处罚是“罚款200元、记3分”。相比“拒不避让”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这种处罚恐怕只能算“毛毛雨”,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此外,还应看到,现行相关规定、制度的一些不足。比如,相关法律仅规定“其他车辆应当让行”,但具体应该如何让行——按照什么样的规则、程序让行,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这可能导致现实中,一些车辆并非不想让,而是不会让、不懂怎么让、往哪儿让。如果相关车辆因为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而发生交通违法问题,像“闯红灯”“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等,是否可以免责?尽管目前的操作中,一些让行车辆确实获得了“免责”待遇,但相应的程序手续,往往比较麻烦。如此,难免消解了一些车主让行的积极性。
因此,要想有效治理“拒不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现象,必须全面施策、多管齐下。一方面,要加大对“拒不避让”的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违法必究、罚当其过;另一方面,要细化与避让相关的配套规定,解决“不会让”“不敢让”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