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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地下空间”不能只靠执法部门单打独斗
时间:2017-11-27 11:33:59  来源:东方网  作者:雪梅 

    北京大兴区新建村“11·18”火灾事故后,丰台区方庄地区按照部署要求,针对居住人员的地下空间、辖区内所有彩钢板房及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开展了“利箭-围猎‘灰犀牛’”行动。丰台方庄地区近日关闭地下空间420间,超500人搬离出来。(11月25日《新京报》)

    从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来看,“地下空间”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墙皮脱落,电线凌乱,阴暗潮湿,脏脏不堪。无论从安全的角度还是从健康的角度,这些“地下空间”都是不适合人们居住的。这样的地方发生火灾事故也是必然的结果。加大对“地下空间”的监管,是当务之急的事情,当地有关部门的作为也是积极的,这一次就关闭“地下空间”420间,超过500人搬离出来。

    问题是,只是逼着关闭了“地下空间”,只是逼着走出了“地下空间”,就万事大吉了吗?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没有了“地下空间”,减少了安全隐患,也减轻了监管责任。但是,那些从“地下空间”被赶出来的人又该到哪儿去呢?

    整治“地下空间”不能依靠执法部门单打独斗,这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一件需要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的事情。整治“地下空间”,需要盯着“地上空间”。用“地上空间”的作为,才能真正破解“地下空间”的困局。

    其实,没有一个人想到“地下空间”里去生活,只不过是在“地上空间”生活,对于一些特定的群体来说,成为了遥不可及的奢望。如果能在“地上空间”里生活,谁也不愿意钻到“地下空间”去受罪的。

    “地下空间”的居住者多是外来人员,其中又以在外地务工的人员居多。很显然,之所以选择在“地下空间”里生活,是因为他们需要考虑生活成本,需要考虑资金付出。对于这些依靠打工生活的人来说,资金的考量是不能回避的事情。

    铲除“地下空间”是需要的事情,但是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让这些人被赶出来之后,回归到了“地上空间”之后,能被温暖的阳光照耀着?

    一方面,要提倡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提供宿舍。一些大型企业一直是这样做的,有了“温暖的家”,有了睡觉吃饭的地方,谁还去“地下空间”;一方面,要给外出务工人员发放“居住补贴”,这个“居住补贴”,应该由不提供住宿的用人单位支出;再一方面,廉住房建设的步伐需要加大,让外来务工人员尽可能的享受到制度的温暖。

    当然,“地上空间”的宾馆、私人租赁房屋的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也需要关注,虽然说这是市场,但是市场不是乱涨价的理由。不能只是把“地下空间里的人”赶出地面,请用“地上一张床”破解“地下人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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