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刚过,一则电商“虚假降价促销被判三倍赔偿”的报道引发很多消费者关注。据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审判案例,某电商公司因在其开办的网络旗舰店中,将指导价以促销价的形式用加深加粗的字体标注,并附上“倾情感恩”等字样,被认定构成价格欺诈,法院判令该公司按照货款三倍支付赔偿。虽然此案发生在2016年4月,但其典型性足以给那些“双十一”期间没能成功“剁手”的消费者提个醒。
降价促销是商家惯用的手段,且日益精进纯熟。把10元的商品标注成9.99元的促销价,就能大幅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或者通过赠券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买更多商品,凡此种种都是利用了人们的某些消费心理,当事人最多只能怪自己的奥数不过关,或者是没擦亮眼睛。相比之下,虚假降价则有着本质的不同。按照《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现实中,诸如标注的商品价目表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标注一些无从比较的最低价、批发价,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标注的折扣幅度与现实不符,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等,本质上都是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构成了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不是电商时代才出现的,但显然随着网络购物行为越来越普及,加上越来越频繁的各种大规模网络促销活动等诸多因素,电商领域才备受关注。翻阅过往的一些报道,每到“双十一”前后,不是消协部门事前提醒,就是有报道事后指一些电商“出售无法比价的特供款”“‘先抬后降’制造虚假折扣”。2015年“双十一”前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列举了一系列需要重点防范的价格欺诈行为以示警醒。但是随后,中消协的跟踪报告显示,在调查的73款在售商品中,有32款“双十一”价格并不实惠,其中9款售价甚至比“双十一”价格还低,部分商品的专柜价、建议价随意标注的情况,涉嫌虚假折扣。这两年,在大的平台上,电商的网络促销正逐步得到规范,很多商家的促销用语也越来越严谨。然而,网店众多且分散的特点,依然给部分电商很大监管缝隙可钻。
此次天津一中院披露的案件,再次从侧面印证了打击虚假降价行为的长期性,同时也为从法律上强化对虚假降价行为的查处树立了样本。由于没有披露相关方的信息,该案的详情暂无从得知。不能忽视的是,在不少涉及电商不规范经营的案件中,原告都是“职业打假人”。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一方面可能不具备电商如何构成“虚假降价”的充分知识,另一方面即便“吃亏”后,如果不是涉及数额巨大,繁琐的维权成本也令其往往选择一忍了之。因此,天津一中院的判决虽然对推动电商守法经营具有极强的警醒作用,但电商的行业特点要求我们不能总是指望法律这条最后的防线,而是应该通过完善平台机制来加强入口和过程监督,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比如,对于包括“虚假降价”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平台必须坚持“零容忍”,让电商在日常经营中建立规范经营意识;在处置消费者的相关投诉中,应该强化电商的举证责任,从而倒逼电商企业规范经营。
一个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才能真正实现共赢。期待各方都能把眼光放长远,把责任落到实处,别让消费者期待落空。